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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反分裂国家法》 应对台湾问题新挑战

修改《反分裂国家法》 应对台湾问题新挑战
2020年10月11日 21:20 新浪网 作者 晨雾

  修改《反分裂国家法》 应对台湾问题新挑战

  原创 国际法大视野  2020-10-10

  晨雾 / 转帖

  注: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 国际法大视野。该账号主体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杰。

  

  宋杰,男,湖北大悟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一、台湾问题的新趋势

  随着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美关系认知有了重大变化,遏制和打压中国,成为了今后一段时间对中国政策的主导性方向,台湾问题,明显地也有了新的发展和趋势:

  一个是美国在台湾问题上有了新的变化,在两岸之间维持相对“均势”可能不再是其优先战略,相反,有意识地向台湾方面倾斜,以此来给大陆施压,这会成为美国今后对台战略的重点考虑方向。因此,在对台军售上“升级”,以及派遣军舰访台等,这些都会是美国已经展开或今后即将展开的行动。

  一个是蔡英文等对两岸关系的重新定位所给两岸关系带来的挑战。自蔡英文上台以来,其在两岸关系上一再“倒退”,最近甚至试图重新将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再称呼大陆为“对岸”或“中国大陆”等和缓的称呼,而是直接称呼为“中国”,并公开呼吁国际社会“制约大陆”。与此同时,其越来越注重利用美国的力量来制衡大陆。在此背景下,美国与台湾,基于彼此战略判断与利益“契合”关系,在现实中可能会走的越来越近。

  

  就前一个新变化而言,在中美之间的关系上,尽管存在着“三个联合公报”,但由于公报只是政治立场的表达,并非法律文件,不能产生相应法律义务,对美国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相反,真正能影响美国对台战略选择的,主要其国内法即《与台湾关系法》。对于美国总统和行政当局而言,《与台湾关系法》是有约束力的国内法律规范,三个公报却不能产生任何法律约束,所以,《与台湾关系法》的重要性,是要远远超过三个公报的。

  就后一个趋势而言,一旦蔡英文真的坚持“台湾地位独立”,与大陆搞“冷对抗”,甚至拉拢美国来与大陆进行对抗的话,我们的应对,就不应该再维持过去传统的路径,即单纯地只是强调政治应对和军事威慑,相反,应多在法律上下工夫,做好充分的法律应对准备。

  二、过去应对台湾策略的不足及加强法律应对的必要

  纵观大陆近30年来的对台政策,尤其是应对台湾“国际空间”问题所带来的挑战等,大陆的应对措施和策略特点,基本可以概括为“两多一少”:即政治考量和应对多,军事考量和准备多,法律考量和准备少。大陆所坚持的“两多一少”战略,主要目的是打压“台独”势力和相关行动,以及防范和压制台湾“国际空间”,防止台湾情势的进一步恶化。此种应对,尽管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如果将其与台湾、美国等相关行为进行比较的话,其不足也非常明显。

  

  就美国而言,其相应行为,从其国内法的角度来看,是有“合法性”的。对台军售,美国是基于其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而进行的,在其国内法体系中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特朗普的后续行为,很多也是基于《与台湾关系法》进行,或是在《与台湾关系法》的框架内进行,相应行为的国内法律依据是不存在问题的。对于美国基于法律规范所发起的挑战,我们如果只是单纯地从政治等方面去应对的话,效果将极为有限。

  就台湾而言,其也非常注重相关行为的“合法性”。例如,台湾方面在操作其“国际空间问题”的时候,从陈水扁到马英九,在谋划和考虑上,一直坚持的是“法律优先”战略。此种“法律优先”战略,无论是在陈水扁时代还是马英九时代,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相应“效用”。在陈水扁时代,即使是在“法理台独”闹腾最厉害的时候,大陆除了通过军事演习和政治警告的方式来应对之外,很少采取其他应对方法,特别是法律应对方法。

  从长期的实践来看,对于通过法律形式发起的挑战,政治层面和外交层面的应对,往往很难有比较好的效果。法律上的挑战和冲突,真正有效的应对方式,应该同样是法律的。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说的也正是这个意思。事实上,要想使政治应对和军事应对更有效,相应应对,同样必须建立在法律应对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问题的解决才会有长远效果。否则,缺乏法律基础的政治应对和军事应对,即使暂时有效果,也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复发”症状。法律应对是政治应对和军事应对的前提,其有助于问题的长远解决效果。

  三、具体应对建议

  从台湾问题新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美国的相关行动,还是台湾方面的相关行动,其实都与法律有关。这实际上也启示我们,对于此类挑战,我们的应对,同样应注重从法律层面入手,做好法律准备。

  而就法律准备而言,除了在外部要善于利用相关国际文件如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等,在内部,还是要善于利用相关国内法尤其是《反分裂国家法》。

  重视利用《反分裂国家法》的原因在于:在应对相关挑战、准备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时候,无论该挑战是来自于美国,还是来自于台湾方面,我们都有必要首先应该保证自身行为具有合法性。此种合法性,既可以是国际法上的,也可以是国内法上的。就国内法上的合法性而言,其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在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的时候,相应措施,应该有国内法上的依据。而从《反分裂国家法》目前规定来看,是难以为我们提供充分的国内应对法律依据的。也正因如此,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针对美国对台军售的行为,国内一直在呼吁和宣称要对相关美国企业进行制裁,由于欠缺充分的国内法依据,相应呼吁和宣称,一直只停留在口头层面,而未见之于实际行动。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修正的方式,来为我们有效的法律应对提供相应的国内法依据。

  针对上述趋势,对《反分裂国家法》的修正,应主要考虑利用管辖权的反制和报复功能,来确立我国对相关行为、参与相关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国家的管辖权,从而给《反分裂国家法》安上“牙齿”。一旦《反分裂国家法》被安上了“牙齿”,我们在采取相关反制和制裁措施的时候,相关行为就具有了国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因此,具体修正思路和建议为:

  针对美国对台军售等行为,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增加相关制裁内容,即“任何国家,一旦违背其自身基于‘一个中国’立场的承诺,即应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对相关国家、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施加必要的反制措施,甚至进行制裁。相关制裁措施包括资产冻结、旅行禁令等”。

  针对台湾方面主张、践行“法理台独”等相关行为的个人,《反分裂国家法》同样有必要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即“任何宣传、实施分类国家的行为,都为本法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对相关的人实施资产冻结、旅行禁令等相关措施。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2020-10-10 微信公号 国际法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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