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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艾滋男10年:基层法院应提升判案水准,体现普法意义

改判艾滋男10年:基层法院应提升判案水准,体现普法意义
2021年03月30日 10:35 新浪网 作者 马进彪时评

  据“河池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袁某某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前,据《北京青年报》报道,47岁的广西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生。都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界面新闻3月29日)

  在媒体曝光之后,这起案件很快就得到了改判,袁某某从被判有期徒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刑期增加了一倍。因此社会反应普遍点赞,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民意跌宕起伏的反映,袁某某的刑期长了一倍,社会的心理反馈也亮堂了起来。

  应当说这些年来,各地经媒体曝光后改判的案例已经不少,社会的反映当然是良好的。然而,这些都是不该发生的“续集”,因为在案件证据一定的情况下,不管由哪级法院来审判其结果都是基本一致的,也因为这是使用了一样的恒定的法律条文,所以结果上都该大体一致。

  但就这起案件来说,两次判决的结果为何刑期差了一倍呢?显然对于袁某某改判10年并不仅仅是社会给点个赞的事,而背后的根本诉求是为了在将来其他同类案件中避免出现“续集”的问题,虽然改判是揪错的好事,但这样的案子多了,长此以往就不能再算做是好事,因为这说明一审法院的审判“水准”出现了问题。

  在法治社会中,基层法院是开放频率最高的司法窗口,这个窗口向社会展示的虽然是法治社会最具体的微小细胞,但人们正是从这个窗口才真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无处不在,也充分地认知到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具体运行方式,同时这也是一个对社成员普法的窗口,当然,最终人们还会从结果上考量是否与自己的心理预期相一致。

  此案的一审在《北京青年报》报道之后,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强烈不满,因为那个结果与人们心理预期相差甚远,让人无法接受。而过了没多长时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给予的改判,这当然是媒体的曝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是一件好事。

  但人们要问题的是,难道法院判案的结果非要与媒体曝光发生关联吗?人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这个案子也就平平常常地过去了,从此社会上就多了一起审判不公的案件。

  但人们更关心的问题是,基层法院能不能客观公正地判好每一起经得起推敲的案件,让人们听到改判的司法事件少一些,再少一些,让基层法院这个开放频率最高的司法窗口,体现出应有的判案水准,和向社会普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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