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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癞蛤蟆260只,被判刑,到底冤不冤?

逮癞蛤蟆260只,被判刑,到底冤不冤?
2021年07月27日 14:47 新浪网 作者 马进彪时评

  23岁的海某某没想到,抓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还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癞蛤蟆,学名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狩猎一定数量的“三有动物”涉嫌违法犯罪。(成都商报7月27日)

  对此,有人说过于严苛了,不就是几只癞蛤蟆吗,怎么也不至于给判刑啊。还有人说,癞蛤蟆不值钱,也没有什么特别用途,为什么要保护它呢。

  但其实这样的想法错了。都知道穿山甲吧,也是国家保护动物,现在已经不多了。但当初它的数量并不少,只是因为当初对逮它的人判得太轻了,所以才到了现在这个稀缺的地步。

  这个23岁的海某某抓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这看上去确实有些重了,但实际情况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这并不奇怪。

  因此,这其实是个立法的问题。而对于这样的立法,显然是立法精神上对防患于未然的优先考虑。对于很多小动物来说,未来倒底是否属于稀缺,并不决定于它们自己,而是决定于人。

  而人的行为到底怎么样,就是法律定下的事。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法律定刑是对的,并且也适用于其它小动物,比如蛇之类的看上不好看的小动物们。

  另外,法律的普及并不是靠法律的文字,而是靠一个一个的案例,一个好的案例就会起到一个人学几年法律的作用。而这次海某某抓了260只癞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就是一个较好的案例。

  它让人们明白,法律就是法律,它不会可怜任何人,只要你犯了法,谁都一样,一定会成为一个现行案例的主角。

  做为一般人,可以看到这起案件时给予一定的同情,但理性的人明白,这不值得同情,因为260只癞蛤蟆一定是用于商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海某某被判刑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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