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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办法》明确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2020年03月31日 15:32 新浪网 作者 沙雕语录

  《办法》明确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为: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地铁内使用电子产品不允许外放#

  《办法》明确了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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