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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严打8种“校闹”行为,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五部门发文严打8种“校闹”行为,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2019年08月20日 15:55 新浪网 作者 乔志峰

  五部门发文严打8种“校闹”行为,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乔志峰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五部门发文严打8种“校闹”行为,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近年来,“校闹”问题日益严重,让教育界深感忧虑。一位老校长曾在媒体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医闹”入刑搞得那么热闹,“校闹”入刑为何无人关注?》的文章,表示“校闹”一直是中小学校长们的心头大患,只要当过几年校长,几乎都经历过“校闹”事件。他还称自己就曾多次遭人持刀威胁,并被打伤住院。他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既然里边包括“教学”一项,那么“校闹”也应当入刑。

  这位校长表达的观点,当然只是“一家之言”,“校闹”问题比较复杂,现实处置中需要面对各方的利益,如何准确界定这个概念也有一定难度。但无论如何,“校闹”或类似行为的存在,确实给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需要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就是对这一现实状况出台的具体应对措施。

  一,“校闹”之烈不亚于“医闹”

  有些家长,不管是什么事情,都能找到“闹”的理由。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曾透露,当年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中,该校一名学生不幸遇难。事后,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要说法。校方解释,事发当日已放假,学校没有责任,但家长质问学校:为什么孩子去了上海而学校没有干预?为什么学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课程?学校为了息事宁人,最终向其支付了一笔抚慰金了事。

  现在,“校闹”也跟“医闹”一样,不再满足于打打横幅一类的“原始手段”,而是花样百出、各逞其能,有的甚至还呈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比如,成都郊县某民办学校一女生深夜想出去见网友,结果从宿舍楼二楼翻越时坠下造成骨折。事后,学生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还索要家长在医院的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七八名家长住在学校不走,每间办公室去搜找校长,见老师就骂,学校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秩序全无。

  江西师范大学正大研究院院长王东林更是透露,如今除了专业“医闹”,还有专业“校闹”。一旦发生学生自杀等情况,甚至有专门的“公司”,可以帮人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包括“场面的布置”都有讲究。面对这样的专业“校闹”,学校无疑苦不堪言。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继“医闹”之后,“校闹”也开始专业化、组织化、团伙化了。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遏制这股歪风,谁知道下一步会出现怎样难以控制的局面。

  五部门发文严打8种“校闹”行为,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二,“校闹”为何层出不穷?

  “校闹”层出不穷,原因有很多。首先,当然是部分家长自私自利、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只要孩子出了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和老师头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闹了再说。他们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在闹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好的“效果”,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线,根本不顾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利益。他们这么做,并不仅仅是他们宣称的“维权”那么简单,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作祟,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或抚慰金。

  其次,学校在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对上可能也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当家长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各学校也应建立起相应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预案,出问题后不慌乱、不逃避,有礼有节、合理处置,最大可能地将矛盾解决在苗头阶段,杜绝“校闹”现象的发生。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此并无太明确的规定。虽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三,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校闹”多发,带来的恶劣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伤害了正常的校园秩序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导致部分学校为了避免和减少出事情,不得不采取了一些不科学的另类措施,比如尽量不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有的甚至还禁止学生课间嬉戏玩闹,最终影响到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是给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对“校闹”行为必须拿出管理的力度来。

  其一,用好现有规章制度,比如上边提到的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处理问题不和稀泥、不无原则退让,守住法治的防线。教育主管部门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协助学校处置相关事件。

  其二,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有专家建议,可以成立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对此我非常支持。有了第三方协调机制,就有了矛盾的“缓冲地带”,同时也能更公开、更公平、更透明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协调,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

  其三,尽早出台相应法规,将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比如,江西省首部学校学生安全法规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对学校,还对监护人、学生、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在赔偿上,条例提出建立“校方责任险制度”,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此外,条例还制定了“校闹”的应急处置等措施,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此次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绝不能任由“校闹”肆虐。“医闹”入刑,对那些“医闹”特别是职业“医闹”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如果五部门的《意见》能够落到实处,如果像管“校闹”一样管“校闹”,我相信那些无理取闹的“校闹”一定会少很多。

  五部门发文严打8种“校闹”行为,像管“医闹”一样管“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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