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学校都要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终评。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有什么作用?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11条要求: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学业水平主要是看平时的模块成绩和学考成绩,其他四项高三上完成评价。并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https://pjglpt.zjedu.gov.cn),最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成为一份高考档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项目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五个方面:学业水平、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具体项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案例(具体每一个学生相关的内容都可能不同)如下:
学业水平:主要记录学生各学科必修和选修课程修习情况及表现,包括:必修课程学习内容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好成绩是10A),选修课程内容和,以及学科特长及获奖等情况。


品德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品德操守、责任义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高中三年,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每个学期记录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家国情怀、尊老爱幼、社会责任、集体荣誉、诚实守信、交流合作、遵守纪律,以及能够客观记录学生道德认知及所获荣誉等情况。

运动健康:主要考察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与达标情况、运动技能与体育特长,以及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及获奖等情况。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音乐美术课程修习与鉴赏水平、技能表现与艺术特长。登记学生在相关艺术活动中表现出的艺术素养,包括艺术表现能力、艺术展演比赛获奖等情况。

创新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实验及技术操作能力、研究性学习成果、社会实践等。记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理化生实验、技术操作、职业体验、军训,以及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中形成的作品等情况。

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项目实现过程评价和最终评价。终评等第的评价结果分为三等,用 A、B、C 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好”“尚需努力”。A为最好,C相当于不合格。
二、综合素质评的用途: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的高考档案之一,也是高考录取的一个参考指标。新高考的改革方案,确立了“两依据,一参考”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就是“一参考”的内容,为高考多元录取提供重要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终评结论,对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招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以及在提前批的录取中,都有作用。
省属高校三位一体:绝大多数高校的报考条件,除了设定学考成绩的条件外,对应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全部B以上,如果四个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有C,就失去了报考省属高校三位一体的资格。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很多要求上传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论。高校在材料审查和面试的时候,里面记录的内容会是其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提前批招生的高校和专业:招生简章中也明确提到,会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构进行录取。相同成绩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A的考生一定比4B的考生更有竞争力。
综合素质评价的所有信息,考生可以登录“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个人账号查看的,相关查看方式,请关注后续文章。
三、认定标准
高中学校可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四个方面: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浙江高中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终评等第的评价。结果分为三等,用 A、B、C 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好”“尚需努力”。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按照人数有一定的比例,最终评价人数,不能超过设定的比例。
以下是某些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终评的认定标准,供参考。
(一)品德表现
1、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者可直接评定为A。
2、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直接评定为C。
3、其他根据学校的思想品德考核标准打分,分数从高到低确定A、B、C。
(二)运动健康
1、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可直接评定为A。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县市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或校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
2、在每年的体能测试中,总成绩列班级前三的,可直接评定为A
3、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定为A
①担任学校学生会体育干部或班级体育委员者;
②积极主动参加校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或对班级体育活动开展贡献突出的。
4、在体育测试中成绩很差、或者体育课经常旷课的,可直接评定为C
(三)艺术素养
1、美术、音乐等艺术类获得县市区以上奖励(或省级认证)者直接评定为A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定为A
(1)担任学校文艺类组织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成绩突出;
(2)获审美与艺术类校级奖励者;
(3)担任班级文艺类及宣传类负责人,成绩突出;
(4)刊出黑板报主要成员,且成绩突出
(四)创新实践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A
(1)参加各级科技类竞赛、机器人竞赛、科创新能力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并获奖的;
(2)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如小论文、小设计、小发明等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或发表;
(3)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学校、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或事迹)在县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报道),受到社会好评。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定为A
(1)在学校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奖或获得荣誉;
(2)参与学校管理的学生会团委干部、业余党校学员、学生社团主要成员等,工作成绩突出;
(3)社会实践次数多、社区服务时间长,并且实践效果好、社区评价高;
(4)担任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小组长、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小组负责人。
四、评价程序
有些指标可以量化,有些指标很难量化,可以通过学生和教师的民主评议完成。
(一)民主评议。
学校要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组织学生和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逐项进行评定。评议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依照事先约定比例合成评定结果。
(二)公示确认。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导入。其他材料在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整理、遴选。班级学生互评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并附相关事实材料;学校评议结果包括学生互评结果、教师评议结果和综合评价结果需在学校公示,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
(三)录入系统。
学校根据评价主体,四个终评模块分别要求不同教师录入系统,最后汇总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