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哈尔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3号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哈尔滨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全市旅游景区(点)全部闭园;暂停全市旅行社(含外地旅行社在哈分支机构)经营团队旅游和“机票 + 酒店”旅游产品。相关旅游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停止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型聚众聚餐或宴会活动,已接受预定的商家要如数退还定金;取消农村大型聚餐活动,婚丧嫁娶一律从简。
3.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召开大型集中会议,鼓励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取消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民可拨打 12315、12345 热线反映。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下发通知
推迟召开春节后相关会议
昨天(27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迟召开春节后相关会议。
《通知》指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推迟原计划春节后召开的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安排工作。
2月13日前除防控疫情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召开其他会议。
如确需召开的大中型重要会议活动,须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他重要会议活动,须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
延长至2月2日24时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 要求,现决定将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新晚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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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楠
审核:曹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