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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街道办通知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否则将罚款?街道办:系社区自主拟写,已更正

重庆一街道办通知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否则将罚款?街道办:系社区自主拟写,已更正
2024年12月10日 12:29 新浪网 作者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12月9日,网络上流传出一张由“城南街道办事处”发出的“关于街道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的通知”。通知上写明,“如有不听劝阻者,将依法予以200-3000元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网传重庆黔江区城南街道办发出的通知。

  封面新闻从知情居民处获悉,发出该通知的“街道办”,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随后,记者联系上黔江区城南街道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他表示,该通知系辖区内个别社区自主拟写的,而非街道办发出,“街道办已将通知里不规范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街道办通知: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否则将罚款

  网传通知内容显示,为了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白云、绿色家园,从今日(12月6日)起,城南街道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如有不听劝阻者,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200-3000元行政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通知还表示,希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年轻人在自觉遵守的同时,要转告家庭中的老年人清楚。落款为城南街道办事处宣。

  有居民将该通知发布到社交平台上,引来不少网友质疑,通知中提到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街道办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黔江区城南街道居民社区。图据网络

  街道办:系个别社区自主拟写,已将不规范的内容更正

  12月9日下午,封面新闻致电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证实,通知确实存在,“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出的)。”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时,他提供了城南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一位冉姓科长,他表示,通知的确存在,但实际是辖区内的个别社区自主拟写,“不是街道办发出的。”

  “黔江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比较严峻,我们(街道办)多次开会落实大气从严防治的工作要求,辖区有个别社区为了便于宣传,就自主拟了这个通知。”冉科长表示,估计是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把落款改成城南街道办事处。

  “我们发现有些条款用得不规范,就及时地更正过来了,落款也改成了具体社区。”冉科长说,更正后的内容为“即日起,城南街道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如有不听劝阻者,将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90条规定,予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请大家广泛宣传。”

  冉科长还表示,更正后的通知是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90条第一款规定拟订的。

  法学专家释疑:有相关规定,可宣传但不可越权

  那么,街道办或者社区是否有权发出带有行政命令的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勇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主要履行的职责,是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针对该事件的通知内容,李勇教授认为,“如果是街道办或者社区自己就作出行政命令,则超越了法律上规定的职权范围,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李勇教授接着指出,“对于网传通知里不规范的内容,城南街道办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通知,在重庆市有相关条例规定的情况下,街道办或社区是在重复条例内容,给辖区居民做普及性介绍时,那么是没有问题的。”

  “有时候宣传过程中的词句可能与条例不完全一致,但只要有条例作出相应规定,且内容基本符合,无论是行政决定、命令还是对行政处罚的大体描述,作为一种宣传措施,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李勇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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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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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这种做法真有用吗?
2024-12-10 14:34举报2回复
这种随意的规定,合适吗?
2024-12-10 14:36举报回复
1986冬天de阳光广东佛山
我们村用柴火做饭,会不会也被罚?
2024-12-10 14:35举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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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4:36举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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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4:35举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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