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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猥亵?究竟谁是泼脏水的幕后黑手

滴滴司机猥亵?究竟谁是泼脏水的幕后黑手
2020年06月30日 11:26 新浪网 作者 张栋伟实战大学生创业

  “滴滴司机又犯事了”。

  6月29日,来自齐鲁网闪电新闻的一则内容表示,6月13日凌晨3点多,山东烟台一位女士在家门口遭一位陌生男子袭胸猥亵。事后经过警方调查,锁定嫌疑人衣某海,是一位滴滴司机。

  有了“滴滴司机”这个热门词,“烟台滴滴司机猥亵”的热度一路飙升。然而真相是什么呢?

  一、莫名其妙的背锅

  据报道:6月13日3时许,刘女士下夜班回家。公寓走廊内悄然无声,眼看就要到了家门口,一名男子突然从身后窜出,惊愕间已遭袭胸猥亵。刘女士临危不乱,一声大吼惊跑了色男。

  公安接到报案之后,迅速部署抓捕公司,两天两夜之后,6月18日,嫌疑人衣某海最终出现并落网。

  本来是一出公安快速出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大好事,但是很奇怪的就在文章内容里两次出现了“滴滴”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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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如果要注册滴滴的司机身份,不管是注册申请网约车司机,还是注册申请顺风车车主,前置条件都有一条“无犯罪记录”的要求。

  “无犯罪记录”进一步的细则,包括:

  无暴力犯罪记录;

  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无吸毒记录;

  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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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犯罪记录都在公安机关有系统备案,而滴滴的司机管理系统是由公安部门联网监管,不仅第一次注册时会进行背景审核,但会有常态的定期回滚和扫描筛查,一旦发现有司机存在犯罪行为,就会立即封禁其资质。

  而齐鲁网新闻全文中,犯罪嫌疑人衣某海早在2009年就三次被判刑、教养,根本不会获得滴滴司机的运营资格。

  经最终核实,也证实了这个报道内容有误,犯罪嫌疑人并非滴滴司机。

  无端端,祸从网上来。

  二、有意为之的“误伤”

  早在6月11日,就有微博用户称,一名疑似河南郑州的网约车司机自称在搭载女性乘客时借助药物对其进行迷奸,并在某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

  在原视频并没有任何提及“滴滴”内容情况下,一位网名叫“巧克力翠翠杀”的微博用户,就在自作主张加上了“滴滴司机直播性侵”的热词,在微博上进行大量传播。

  6月13日,扫黄打非官方微博发布公告表示,涉事主播是夫妻关系,在境外直播平台以网约车司机、女乘客、性侵等话题为卖点,自导自演,谋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车某涛、郜某琦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而给滴滴泼脏水的网民,则是发了个致歉声明了事,滴滴公司表示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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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更早在2017年6月25日,类似的情况就已经发生过。

  当时网红博主@滕雨佳Amiu 在微博发文,称自己在杭州打了一辆滴滴快车,疑似遭遇迷药,浙江24小时和钱江晚报均对此进行了报道。

  而到了6月29日晚,事情发生了转折——@滕雨佳Amiu在微博上公开向滴滴平台和司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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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些蹭流量的喷子,滴滴又能怎么追究呢?

  三、请关爱弱势群体

  在“烟台滴滴猥亵”事件澄清以后,滴滴网约车公司CEO付强在微博发出呼吁:

  “不要再向滴滴司机随意泼脏水,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劳动者,不是吸引眼球和流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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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付强的微博里最新一条,更令人心酸的镜头展示:【山西60岁网约车司机因不会说普通话,被乘客辱骂还遭殴打:这在太原市,滚回县里去】

  微博里转发《潇湘晨报》的内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一位60岁网约车司机因不会说普通话,被乘客怒怼“不会说普通话出来跑什么”,乘客上车后,网约车司机说路口有交警,怕被拍照贴罚单,乘客称不关他的事,然后开始怒骂司机近10分钟,中间司机试图解释但均被怼回,司机称拒绝送其后,两人矛盾升级发生肢体冲突,司机被乘客殴打后报警。警方称,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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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在北京召开了一年一度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滴滴出行CEO程维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且进行了发言。

  在会上程维披露,2019年在滴滴平台获得收入的网约车司机达到了1166万人,其中51.5%是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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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当前的特殊时期,据传闻仅仅北京就新增了23万滴滴司机。饿了么和美团则合计新增了58万骑手。

  快递员、外卖员、滴滴司机,已经是新型三大职业群体。

  其中滴滴司机岗位,因为对体力门槛要求不高,已经成为“中产白领”再就业的优先选择。

  生存压力面前,穷人何必为难穷人。

  尾声: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早在2013年9月,最高检与最高院就曾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滴滴出行屡屡被污名化,一方面是其作为新兴生活服务基础设施之一,受到社会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而另一方面,也有树大招风,被别有用心“蹭流量”“蹭热点”的原因。

  因此,建议滴滴一方面继续强化安全服务措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要对泼脏水的行为及时追究法律责任,以正视听。

  作者:张栋伟(市场营销专家、资深互联网人士、“酷实习”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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