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有女伴才能就餐事件:火锅店有问题,为何却跟“性别歧视”无关?

有女伴才能就餐事件:火锅店有问题,为何却跟“性别歧视”无关?
2020年11月24日 00:14 新浪网 作者 姬鹏

  

  近日,在四川成都发生一件吊诡的事儿,一男子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排队一小时后,正准备进入店内就餐,却因为没有女伴被拒绝入内。随后男子和店家发生争执,在民警的调解下,店家安排一位女员工陪同,男子一行人才入店就餐。目前火锅店暂停营业,老板表示:“原本处于试营业阶段,现关注到网上单身男士的评价,决定对经营策略重新定位,会尽快开业。

  对于这样一件事情而言,明面上好像是“性别歧视”的纷争。可事实上,真要是掰开来看,可能跟“性别歧视”真还没多大关系,反倒是透着一种“婚恋歧视”。在一定程度上,火锅店打着“男性有女伴才能就餐”的要求,虽然不见得都是针对婚恋男女,但就先入为主的认知来讲,人们肯定会往这方面想。

  当然,从营运逻辑上来讲,这其实也比较博眼球,起码会让人有进去体验的冲动。尤其对于当下的餐饮消费来讲,越来越强调“主题消费”,也就是明知道火锅店的吃法都大同小异,也会因店家营运风格不同,产生不同的消费认同。

  与此同时,从消费的“多和少”上看,其实有女伴和没女伴,确实也会有微妙的变化。一般来讲,有女伴陪同的情况下,基于“女士优先点餐”和“男士为面多点”,很容易产生超量消费。从这个视角审视,火锅店老板也可算得上“步步为营”。

  至于“性别歧视”的层面,火锅店老板压根儿估计不会去想,因为就“性别歧视”的逻辑,一直都是“男性指向女性”。至于“男性有女伴才能就餐”的逻辑中,直观的看“女伴是男性就餐的必要条件”,但是真要深究起来,其实还是没有摆脱“女性附属男性的陈旧图景”。

  所以,回到这件事情的争议上,应该是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一,直观视角下,舆论层面会有“性别歧视”的质疑;其二,火锅店强调女性的地位,不代表女性就真的被重视,也可能会是反向歧视;其三,这毕竟不是饭店短缺的时代,为吃顿饭而拉上火锅店女员工凑数,当事男子确实也是够“一根筋”。

  就“其一”来讲,可谓算老生常谈。因为就“性别歧视”的问题算是大话题,只要涉及两性纷争的议题,都可能会引入“性别歧视”的讨论之中。但多数时候,基本上是“雷声大雨点小”,往往事件还没有结果,讨论的声浪就已经败退下来。

  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过分的强调“性别歧视”,往往就会导致“低自尊”反应的出现,也就是只要自己觉得不舒服,就会硬往“性别歧视”上靠。这种问题现实生活中往往讨论的比较少,反倒是社交媒体上总是一触即发。于此,我们也发现,往往现实中的事情进入网络舆论空间后,很容易变成“两张皮”。

  之所以这样强调,并不是说火锅店的做法就没问题,而是对于问题的归结来讲,不能随意的“扣帽子”。要不然很容易引发“矫枉过正”,失去市场应该有的灵活性。当然,很多事情确实就是约定俗成的,比如服装店可以分男装店和女装店,饭店好像就不太行,这确实也是比较微妙的地方。

  与此同时,“其二”的认知逻辑里,完全是在迎合“极端女权主义”,也就是在形式上看起来女性比男性“更重要”。只是,如果硬性的构建女性的优越感,这本来就没有真正把女性当回事儿。所以,当事男子“感觉被歧视”,大概率是想多了。

  说实话,大多数人遇上这种问题,十之八九应该不会太去追究什么,最多会认为老板的营运思路有问题,然后背后骂几句走人。不过,就当事男子所提出的“性别歧视”来讲,也反映出近些年来“个人维权”的极端化,也就是面对被服务的过程,只要不舒服,不分事儿大事儿小,一律都要要维权。

  就好像店家说出“顾客是上帝”的话语后,顾客真的就变成上帝了。可事实上,从一些极端维权的案例来看,顾客非但没成上帝,反倒像是惹不起的魔鬼。所以,就调解这场纷争的民警来讲,当时估计也是很无奈,可又能怎么办呢?

  另外,回到“其三”的问题上,不少人揣测可能是店家搞的“事件营销”,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真的不好说。但是对于饭店来讲,核心竞争力还在于服务本身,如果一味的“玩营销”,也只能赢得一时的红火,不见得能长久地保持下去。

  至于火锅店老板的回应,很明显是结构性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他所说的单身男性的评价,可能更多是自己想象出来的图景。说实话,舆论最大的不适应,就在于吃饭还需要带女伴,而非所谓的单身问题。毕竟,就算处于婚恋中的男性,也不见得吃饭都能跟自己妻子或女友在一起,这本身就让人觉得不太对劲儿。

  当然,如果饭店把对应的要求写在进门的地方,或许也就不至于闹出这场风波。因为在这场风波的触发上,排队等候一小时也是比较关键的问题,毕竟这涉及到时间成本。所以回到风波的触发上,“性别歧视”真还没那么明显,甚至可以说是“八竿子也打不着”。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