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喝酒,我肝硬化不能喝酒”
“我就是牙疼,在嘴里含了一口酒”
“估计含的时间长了多少咽了一点”
这是发生在中捷秀水湾小区门前的一幕。驾驶人张某因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驾被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后经查张某还存在准假车型不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违法行为,最终张某被处以扣36分、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6月9日晚20时55分左右,大队民警在夜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且车后载着一名儿童,便立即进行截停,驾驶人张某一下车,民警便闻到一股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75.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张某拒不承认喝酒,一直强调自己身体条件不允许喝酒,便出现了开始的一幕。当张某的儿子来到现场时一句话道出了实情“他肝硬化,我们不让他喝酒,他总是偷喝,这次好好管管他!”最终张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酒驾测试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
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驾车;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酒驾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