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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母亲3年白了头

“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母亲3年白了头
2023年06月05日 20:02 新浪网 作者 奇思妙想草叶君

  正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在许多人的眼里,尊严都是一个不能用普通等价物来衡量的东西,往往一个人做人的底线便是对自身尊严的守护程度,一旦伤及了自身尊严,便是触碰到了底线,便有可能连生命都不顾了。

  于欢正是在自身尊严以及家人的尊严都受到极大地侮辱时,选择了以命相搏,他利用砍刀砍伤三人,砍死一人,疯狂的如同一个杀人恶魔,但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母亲,守住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快乐童年,遭逢突变

  于欢于1994年出生,从小他就生活在一个幸福无忧的环境之中,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中十分富裕,他从小就衣食无忧,幸福快乐的成长着。

  于欢并不像人们眼里的富二代那样骄奢淫逸,他很懂事,从小到大都听父母的话,学习也是刻苦认真。这家人的家庭关系十分和睦,也因为这样,于欢非常听从母亲的话。

  在于欢眼里,父母都是成功人士,他们便是他学习的榜样。他也不觉得自己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继承家产,混吃混喝一辈子,他努力学习,想成为父母那样的成功人士,但是高考给了他一记重击。

  

  高考失利的于欢听从了母亲苏银霞的建议,去了母亲的公司工作,但于欢是有追求的,靠着关系进公司的他不想被别人非议,决心从公司最底层开始做,苏银霞也答应了这一请求,反正是在自己的公司,从哪里做起不一样呢?

  进入公司以前,于欢觉得父母都是成功的商人,但是进入公司后,他发现情况并不是他想的那样,父母的公司经营状况都不是很好,已经出现了债务问题。

  

  

走投无路,借高利贷

  苏银霞本不想儿子知道这些事情,但是是瞒不住的,自己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了危急状态,而她自己也已经是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了,虽然公司还在,但不知道哪一天就会破产。

  苏银霞已经欠了许多人的钱,因此公司也不能再申请贷款,迫不得已的她想到了高利贷。

  高利贷虽然难以偿还,但是这已经是她唯一能借到的钱了,她相信只要资金到位,自己从这波泥潭里脱身,高利贷她也能还上。

  于欢得知母亲要借高利贷时心中也是担心,但是他并未阻止,自己见过的风雨还少,母亲自己决定的事情他不好反驳。

  

  正是这次的旁观,让母子二人的生活彻底跌入了深渊。

  可惜的是,借了高利贷的苏银霞没有能够将公司周转过来,之前欠的钱都没还上,就更别说这个高利贷了,至此,苏银霞深陷泥潭,日子一天天过去,高利贷的利息一点点的提高,钱是越来越还不上了。

  之前的债主都是把苏银霞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等等,而高利贷本身就是非法的,他们的手段也更是极端。

  

  

强行催债,逼上绝路

  苏银霞借的是当地有名的高利贷放贷人吴学占的钱,这有名肯定是恶名,吴学占手下众多,专门干放贷的事,欠钱的人都没有什么好下场。

  吴学占见苏银霞迟迟不还钱,就开始去她的公司催债,一次催不到,就去多几次,语言威胁不成,就开始了肢体威胁,于欢是看在眼里,但又不敢与那么多人动手,只得默默忍受。

  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的手下杜志浩带着一帮人来到了苏银霞的公司,公司员工都已习惯了,又是来催债的,就没有阻拦,一行人就这样进入了苏银霞的办公室。

  办公室内就苏银霞和于欢两人,而对方有足足11个人,没有多少争执,于欢和母亲就被控制了起来。杜志浩询问两人什么时候还债,可苏银霞又能怎么办呢,公司现在是一分钱都没有,还肯定是不可能还了。

  杜志浩见两人今天是没有还钱的意思,就开始了他的催债行为。

  

  杜志浩是吴学占手下的金牌打手,违法犯罪的事情没少干,但是当事人一般都是欠了钱的,也不敢报警,所以杜志浩是越来越嚣张,根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

  公司里面剑拔弩张的气氛让人窒息,公司的员工发现这次事情不对劲,就打电话把警察叫了过来。

  但是警察的到来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民警到达现场后,只是警告了众人不要打架,而后就离开了现场,也没有对现场进行搜查。

  

  

事态升级,一死三伤

  警察走后,杜志浩更加恼火了,不还钱就算了,还报警!丧心病狂的他脱下了裤子,用下体对着苏银霞晃动,这一动作让于欢忍无可忍,他想要站起来与对方打斗,但是被杜志浩手下死死地按住,动弹不得。

  杜志浩见于欢如此激动,就打起了他的主意,他让人把于欢的鞋子脱了下来,直接塞进了苏银霞的嘴里,苏银霞拼命挣扎,被杜志浩一巴掌扇到了地上,嘴里被强行塞进了鞋子,场面异常残忍。

  从小到大,母亲都是于欢的守护者,自己在母亲的呵护中长大,如今母亲受此大辱,作为一个男人,一个儿子,怎么可以忍受。

  于欢拼了命地摆脱控制,朝着杜志浩冲去,而此时一旁的小混混拿出了砍刀,对准了于欢。

  于欢看准时机把刀夺过来,发了疯似的向杜志浩砍去,狭小的空间里瞬间骚乱,小混混们伤的伤,跑的跑。而为首的杜志浩被于欢砍了多刀,鲜血从腹部喷涌而出,怎么也止不住。

  众人被于欢逼退,赶忙逃离苏银霞的公司,现场就只剩下满手是血的于欢和痛哭流涕的苏银霞。杜志浩离开现场后不久便不治身亡,还有三人也被砍伤。警方当即就将于欢逮捕了。

  一审判决中,于欢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让于欢意外,自己是有正当防卫的,为何如此之重。而在社会上,于欢为母砍人的事情也被许多人知晓,大家都觉得于欢不应该被判无期。

  

  在群情激奋之下,最高检介入案情调查,中央专案组进驻聊城,对这一案子进行了彻查。本案二审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最终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狱中的于欢表现良好,获得了多次减刑机会,在2020年便出狱了。出狱后于欢见到了母亲苏银霞,她已是白发苍苍,与三年前大不相同,从小母亲就守护着他,如今也该到他这个当儿子的守护母亲了。

  

  这个案件曾经轰动全国,很多人将目光放在于欢护母的孝心上,那么,案件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呢?

  

一、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于欢的刑期为何被减?

  本案中,一审于欢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但二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关键是对于欢杀人的定性。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欢杀人砍人是故意行为,当时杜志浩等人并没有对他们的生命权以及身体健康权进行威胁,且派出所已经出过警,警方已经到达过现场,所以于欢杀人砍人时并没有受到实际伤害,不能属于防卫。因此他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刑法中规定,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确认了于欢的防卫性质,这就是于欢被改判五年的根据。

  首先是于欢的防卫动机,杜志浩等人虽然没有对于欢进行肉体上的伤害,但是当众侮辱其母亲,对其进行谩骂等行为已经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在精神上对于欢以及其母亲已经是一种伤害,是不折不扣的不法侵害。

  其次是警方出警,在事发以前,警察确实到了案发现场,但只是警告众人不要打架,并没有做出其他实质性的行动化解危机,于欢的处境并没有因为警察的到来而变好,且案发时警察并不在场。

  这一次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当时的执勤民警脱不开关系,十几个人进入公司催债,将两人关入密闭空间中限制人身自由,警方却并没有理会,而是放任了这一行为,这已经涉嫌渎职。

  二、既然于欢已经被认定为防卫,为什么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回到于欢的防卫。刑法中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定义为正当防卫。

  从防卫的起因来看,于欢遭受不法侵害而反击,构成的是正当防卫,并不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的故意伤害罪,其犯罪的主观意图是结束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受害者。

  从防卫过程来看,于欢利用砍刀将众人砍到,解救了遭受精神和肢体侮辱的母亲,制止了不法侵害,这也符合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的定义。

  但是于欢的防卫结果是错误的,本案中于欢正当防卫杀死一人,砍伤三人,这已经明显超出了法律可接受的正当防卫结果。

  

  这已经是于欢在制止不法侵害后进行的一定暴力报复行为,所以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中虽然有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于欢是受到了精神侮辱,并没有达到严重暴力犯罪的条件,故此法规并不适用于于欢。所以,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因为防卫过当。

  法院最终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这体现出了法律的严谨态度,也体现出了法律的温情,伤害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伤害,为母杀人虽然不值得被赞许,但是不应该以死罪论处。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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