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拟征收土地公告,表示昆山市部分村庄将拆迁,那2023年江苏昆山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3年江苏昆山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2023年江苏昆山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玉山镇姜巷村、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华社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等8个村(社区),具体名单如下:
1、玉山镇姜巷村
(1)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昆征补〔2023〕第2号》:拟征收玉山镇姜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26公顷(3.6390亩),玉山镇姜巷村二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3787公顷(5.6805亩),玉山镇姜巷村二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6798公顷(10.1970亩),拟征收玉山镇姜巷村二十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1150公顷(16.7250亩)。
(2)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昆征预告〔2023〕第4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玉山镇农民集体内。
2、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华社区
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昆征补〔2023〕第3号》:拟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0113公顷(15.1695亩)。
3、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
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昆征预告〔2023〕第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通辉村二十六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通辉村三十二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通辉村三十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4、花桥镇天福社区、星浜社区、花安社区
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昆征预告〔2023〕第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十六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十七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二十五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十八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七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二十三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二十一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社区二十二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新胡村六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天福村二十七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新胡村八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新胡村五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天福社区农民集体(原新胡村四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星浜社区农民集体(原蓬善村十七组农民集体)、昆山市花桥镇花安社区农民集体(原蓬善村十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5、陆家镇泗桥社区、邹家角社区
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昆征预告〔2023〕第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市陆家镇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泗桥社区农民集体(原泗桥村四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邹家角社区农民集体(原邹家角村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泗桥社区农民集体(原泗桥村七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泗桥社区农民集体(原泗桥村六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泗桥社区农民集体(原泗桥村十组农民集体)、昆山市陆家镇邹家角社区农民集体(原邹家角村十二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二、2023年江苏昆山市首批拆迁村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20〕56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总结:2023年江苏昆山市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玉山镇姜巷村、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华社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辉村等8个村(社区),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