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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药店董事长涉嫌卖假口罩案开庭 三被告均作无罪辩护

北京知名药店董事长涉嫌卖假口罩案开庭 三被告均作无罪辩护
2020年03月27日 17:54 新浪网 作者 经济观察报
北京知名药店董事长涉嫌卖假口罩案开庭 三被告均作无罪辩护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2020年3月26日,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李东等人涉嫌大量销售假冒3M口罩一案(此前案件详见本报2月27日报道《【独家】北京知名连锁药店康佰馨公司董事长涉嫌大量销售假3M口罩 多人被捕》,以及2月28日报道《董事长涉嫌销售假口罩 康佰馨大药房公开致歉并启动3倍赔偿》),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多个消息源确认:本案的三名被告——李东、其堂弟李俞章,及李俞章的同学友人罗涵毅,均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争论的最重要焦点在于——李东等人是否明知其购入的“3M”口罩是假冒的。

  此前两天,即2020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以联合答记者问的方式表示:“司法实践中,也确有个别行为系被上家所骗,购得伪劣口罩进行销售,对此不宜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康佰馨大药房,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连锁大药房,旗下分公司多达60余家,对外投资子公司十余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生于1983年12月的李东,与其母亲单振菊,为公司的股东,李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8年,高济医疗收购了康佰馨大药房51%的股权,不过李东依然担任着董事长职务。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的司法材料显示,李东自述,在2020年1月20日,“根据各个门店销售情况和我多年的从业经验,我感觉到口罩的防护品可能会有所紧张。1月21日我名下的药店的口罩防护品已经销售一空并断货了,我之前的供货商也都断货了,我的堂弟‘贝贝’(李俞章)帮我介绍并联系到了山东省高密市的一个供货渠道,后贝贝告诉我对方有货源,后来我就让贝贝亲自到山东实地去一趟考察一下。贝贝于2020年1月21日前往了山东省高密市,找到了货源,我一共定了两次货。”

  李东的堂弟“贝贝”,即李俞章,现年24岁,2019年9月大学毕业,进入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工作。

  李俞章在淘宝网上寻找到山东高密的一处买家,随后与他的同学,生于1997年3月的罗涵毅,在2020年1月21日当天即赶往山东高密,采购口罩。

  高密的口罩卖家仪新宇给出的报价是“3M”口罩,分型号不同,为1元-2.5元不等。李俞章提出,每个口罩加价1元——这部分加价的额外收益归他所有。卖家答应了这个要求。

  李俞章将口罩的报价告诉了李东,后者同意,确定“3M 9001”型号的口罩买入价为2元,9001V买入价3.5元。

  分两次,李东购入了50余万只上述口罩,并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为个人或药店,单个售价从5元、6元至7元不等,甚至更高。至1月29日,销售达到400余万元,获利接近300万元。

  因为这些口罩质量低劣,很快被不少顾客投诉。因为事发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阶段,这也受到了北京市主要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总队向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进行了案件线索通报。后者立即组织朝阳公安分局环食药旅大队,以及高碑店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亦加入协调指挥,北京、山西、山东等地警方联合办案。

  事后,3M口罩的生产者——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这些口罩是假冒的3M口罩;同时,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也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

  1月31日,李东被北京朝阳警方刑事拘留。2月2日,李俞章、罗涵毅,亦被刑拘。

  2月25日,北京朝阳检方以三人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月26日,该案一审开庭。

  多位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三位被告均做无罪辩护。

  其中,对于李东的情况,他的辩护律师称:由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进行鉴定,不符合刑诉法的要求,其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同时,在购买过程前后,卖家仪新宇是提供了这些口罩的质检报告的,李东等人没有能力分辨这些报告的真伪,他也没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在价格方面,以2020年1月21日的时间点考量,对于李东而言,3M口罩2元-3.5元/, “价格没有显著偏低,甚至有的比之前他购入的价格,还要略微偏高”。

  作为李俞章的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亚超,则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李俞章是一个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到半年、而且专业是传媒学的年轻人,尽管他是在国药集团上班,但只是负责送药,并不接触药品的购销或口罩的购销渠道,“李俞章没有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观故意,其在采购时并不明知该口罩是不合格产品。”

  并且,“淘宝网是一个大网站,打假行动已经进行多年,近一两年很少听到淘宝的普通产品上有假货的新闻。1月21日,武汉还没有封城,新闻还没有更多报道疫情,疫情并没有得到广泛重视,那时候口罩价格还没有被炒起来。同时,李俞章将卖家发给他的《质检报告》发给过了李东,而李东是专业开药店的,李东没有表态有可能是假的,那么,李俞章当然理解成这份报告没问题。”

  郝亚超表示,这一案件的核心本质,不是共同犯罪,也不是故意,而只是过失。

  至3月27日16时,该案尚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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