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黄淑芬诉岳屾山等网络侵权一案,并且当庭宣判原告黄淑芬败诉,认定被告岳屾山等不构成侵犯黄淑芬名誉权,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2300元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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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黄淑芬诉岳屾山等网络侵权一案,并且当庭宣判原告黄淑芬败诉,认定被告岳屾山等不构成侵犯黄淑芬名誉权,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2300元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