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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助学贷款,银行“公开信息”侵犯隐私权

催收助学贷款,银行“公开信息”侵犯隐私权
2019年08月18日 01:32 新浪网 作者 新京报

  催收助学贷款,银行“公开信息”侵犯隐私权

  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发布的一则催款通知惹来争议。为催逾期未还助学贷款,这则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据悉,该催收名单发布后,不少人还了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大学生,既然与银行方面签订了助学贷款,就得恪守信用,如期如数履行合同约定。催款通知所提醒的信用惩戒,包括影响个人信贷,无法坐高铁、飞机等,并非没有依据。

  也有一些人认为,银行财大气粗,哪有必要跟几个穷学生大动干戈。的确,这些学生所欠的助学贷款并不多,最少的几块钱,一般的也就千把块。问题是,无论欠款多少,只要赖着不还,承担法律责任,就属应有之义。

  但平心而论,这则催款通知的“真正威力”,恐怕还不在“警示”承担违约责任、信用惩戒等法律责任上——该通知还附带了一份名单,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额和住址等学生信息。对于一些欠债不还的大学生,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着,“老赖”的身份或将家喻户晓,为此也得把欠款赶快还上。

  然而,这样的信息公开,也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嫌。尽管通知中并没有公布身份证件号等核心信息,但有的家庭住址信息之详细,已能精准定位当事人。比如,有些被公开的学生家庭住址,有的到了村组,甚至“具体到几单元室”。这些都是涉及个人隐私与安全的重要信息。

  在我看来,公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是一柄双刃剑,即便是为正当目的,也须谨慎使用,不能扩大公开范围,进而侵犯公民隐私等法定权益。否则,债权人也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等,就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来自于契约精神。如果在这个方面“先天不足”,出现欠债不还变“老赖”等现象时,承担违约责任、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就应成为公民诚实守信的强大保证。

  回到这起催款风波上,有关银行有必要检视通知内容的合法性,即便是维护其正当权益,也应避免采取违法的方式,进而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而有关欠款不还的学生,也应检讨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及时补交助学贷款,上好这走向社会的重要一课。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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