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今日(19日),山东省章丘市公安局通报章丘区妇幼保健院故意伤害案,通报称,经章丘分局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面部伤情为轻伤二级。分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其处于哺乳期,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任某某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据警方此前通报,1月16日,任某某夫妇带孩子在章丘区妇幼保健院输液治疗,期间与院方发生冲突,任某某之妻张某某将护士李某打伤,造成李某鼻骨骨折。
编辑 倪艳楠
来源:章丘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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