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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先予执行,人性化司法为“错换人生案”添暖意

支持先予执行,人性化司法为“错换人生案”添暖意
2020年09月26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新京报

  无论是支持先予执行诉求,还是将身体虚弱的当事人抬上法庭,都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9月25日,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虽未当庭宣判,但部分细节也引人热议。据新京报报道,患癌当事人姚策坐轮椅出庭,其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先予赔付10万元治疗款项,得到法院支持,而被告一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也当庭交付了支票。

  姚策方代理律师还表示,姚策刚做了两次手术身体较虚弱,这次是坐轮椅进的法院。法院领导班子包括党组成员得知后,自告奋勇前来帮忙,把姚策抬上3楼,这让他们意外又感动。

  毋庸讳言,无论是双方在很多问题上未达到一致的情况下支持先予执行诉求,还是将身体虚弱的当事人抬上法庭,都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尽管先行支付的费用,相比姚策方273万元的诉讼请求,相距还远,但体现出了法院和医院方面的态度。而且,这对于身患癌症、急需用钱的姚策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而医院配合法院当庭先予赔付,也体现了一定的责任担当。

  从学理上讲,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具体到本案,姚策因为身患癌症,每月要交医疗费用数万元,在被告医院确有过错的情况下,裁定先行支付姚策10万元医疗费用,无疑是帮了姚策大忙,这也是人性化司法的表现。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这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法条,是空洞抽象的冷冰冰的文字存在,但通过具体实施,包括本案当中姚策得到的先予执行,法律确实可以温暖起来。

  而法院主要领导主动帮忙,靠人力把姚策抬上了法庭,虽是个细节,也同样是“司法有温度”的体现。

  这让人想起,2019年的浙江龙游县耗资2万元修盲道方便盲人打官司的“暖闻”。作为审判机关,定分止争自然是核心业务,但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司法的温度给受害当事人带去慰藉的同时,也体现着司法的进步。扩大开来看,在以往的冤假错案赔偿中,不少法院往往只谈赔偿,绝不道歉。但在近来的多起案件如张玉环案中,很多法院积极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并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就让人看到了法治精神和人性的温暖。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虽然目前对“错换人生案”的最终判决还未作出结论,但当地法院案里案外对当事人的关心,着实给当事人及公众几分暖意。本质上,这种暖意,正是司法人文温度的投射。

  □莫一尘(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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