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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六万元

杨颖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六万元
2021年04月29日 16:43 新浪网 作者 新京报

  新京报讯 4月2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演员杨颖(英文名:Angelababy)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据播报中显示,被告张某在其注册、运营的公众号中以“明指”及“暗指”的方式发布多篇针对杨颖的文章,文中包含大量严重侮辱、诽谤性言论,给杨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涉嫌侵犯杨颖的名誉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定,被告须在涉案公众号连续30日向杨颖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杨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60000元。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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