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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交高速通行费,北京一货车车主冒用小客车ETC收费标签获刑

为少交高速通行费,北京一货车车主冒用小客车ETC收费标签获刑
2021年07月26日 14:30 新浪网 作者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为逃避高速入口对大型货车的称重检查,少交高速通行费,车主学某在其大型货车上使用小客车ETC收费标签卡,进入小客车ETC通道通行,偷逃高速通行费共计九万余元。7月20日上午,密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学某为规避称重、谋取不法利益,从他人手中购买多张小客车ETC收费标签卡,用于大型货车从小客车ETC通道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使高速收费站按照小客车收费标准计费收费。经查,学某的大型货车收费标准应为1.9元每公里,小客车收费标准为0.5元每公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学某五辆大型货车共偷逃高速通行费九万余元。

  法院认为,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将偷逃的高速通行费退还给被害单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学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全国统一实施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对于未经称重检测的货车、经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现实中,为躲避称重检测,部分大型车驾驶员冒用小客车ETC收费标签通行小客车ETC通道,顺利驶入高速公路,同时利用大型车与小型车的收费标准差来偷逃通行费差额。此类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诈骗罪。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车主,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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