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若干意见
4月7日,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争取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职能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顺畅、衔接有序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软硬件建设、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意见》提出,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深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应急物资保障五个重点领域提出了14项改革举措,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公共卫生法制建设方面,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支持广州创建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试验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
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力度,改革疾病预防控制组织体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方面,改革公共卫生响应管理制度,落实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工作机制和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