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男子陈某在弟弟的婚宴结束后,执意驾车将弟媳的家人从翠亨新区马安村送回开发区东利村,未料返程时被开发区交警查获。7月13日,司法鉴定报告显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8.3mg/100ml。喜事也就变成了烦心事。
7月11日晚,开发区交警大队、巡警铁骑队、翠亨新区临海派出所联合在中山港大道、沿江东路等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及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标电动车上路、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21时30分,执勤民警在沿江东五路截停一辆粤T号牌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事男子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经查,当事男子叫陈某,开发区人,持A2E驾驶证。在询问过程中,陈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据陈某交代,当晚,他的弟弟结婚,在翠亨新区摆酒宴客。作为新郎的哥哥,他自然少不了陪宾客喝酒。21时左右,酒足饭饱的宾客纷纷离场,但弟媳的父母因为没有人送一直留在婚礼现场。陈某从先行回家的朋友口中得知路上没有交警查车后,抱侥幸心理执意驾车将弟媳的父母从翠亨新区马安村送回开发区东利村。但在驱车返回马安村途经翠亨新区临海路段时,突然看到有民警查车,他只好乖乖配合检查。
7月13日,司法鉴定报告显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8.3mg/100ml。
陈某事后称,他在某工程某公司开泥头车,收入不错。在被确认醉酒驾车,并将被处拘役1-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等处罚后后悔不已。唯一庆幸的是当晚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否则不知还有没有机会后悔。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无论是喜庆活动还是朋友聚会,喝了酒后千万不要再开车,否则,喜事、好事转瞬就可能变成麻烦事甚至祸事。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钟碧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