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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绍学位 收了1.4万元就没下文了

“朋友”介绍学位 收了1.4万元就没下文了
2020年08月08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新快报

   构成诈骗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4000元;检察官提醒勿轻信非法提供学位承诺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丽华 杨金珠报道 为了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有不少家长托关系、花钱买学位,只为孩子能上所好学校。8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梅州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有骗子瞄上这一“市场”,声称有途径弄到学校学位,骗取“求位心切”的家长财物。马上又到了新学期报名的时间,家长们要引以为戒。

   分两次给了1.4万元

   小孩学位却没着落

   江西籍人刘某,安家在梅县区某某镇,家里有一个适龄儿童需就读一年级。因户口不在梅县区,又不忍心送孩子回老家就读成为留守儿童,刘某于是到处托朋友,希望能进入该镇的中心小学就读。

   2019年6月28日,刘某经朋友陈某某的介绍认识了做生意的被告人林某宏,电话中,林某宏表示可以帮忙搞到学位,双方约定见面。

   7月2日16时许,林某宏、刘某和陈某某按约定在梅江区一家医院门口见面,在林某宏的车上,林某宏说:“我在学校找了人,可以帮你办入学,你要先打8000元给我。”刘某同意了。

   7月4日,林某宏联系刘某,要刘某将户口簿及租房合同等材料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并转账8000元赞助学校的费用。刘某通过自己的微信转账了8000元给林某宏,并发送了相关的资料。

   7月6日,林某宏以与领导吃饭、跑腿需要费用等为由,叫刘某再次转账6000元至其微信账户上。之后,刘某多次询问林某宏事情的进展,林某宏均以正在办理搪塞刘某。转眼到了9月1日,林某宏仍未落实刘某小孩到该镇中心小学就读的事情,心急如焚的刘某找到林某宏,林某宏以仍在办理进行推脱,并以钱已经请朋友吃饭花销掉,现在经济比较紧张为由,拒不退还给刘某。

   构成诈骗罪,全额退赃仍被判刑

   没办法之下,刘某打电话报警。案发后,林某宏的家属将14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6月,经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林某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可以帮助小孩取得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林某宏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清诈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林某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很快又到了新学期报名的时间,检察官提醒,听到他人说“我认识很多领导级的朋友”“搞不掂全额退款”等这些话,家长们千万不要心动,要通过正式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病急乱投医”,更不要随便相信卖学位的社会人士,毕竟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骗,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及时报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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