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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却因冒名入职拿不到保险费

工伤!却因冒名入职拿不到保险费
2020年09月17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新快报

   珠海中院二审改判,判决社保中心对死者家属履行审核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职责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陈某娴是珠海电力德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可在清洁卫生时发病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她的父母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却得到的答复是未参加珠海市工伤保险,不予受理。经调查,原来是陈某娴以其姐姐陈某寅名义入职公司的。陈某娴的父母认为,以陈某寅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视为陈某娴本人已依法缴纳,为此其父母陈某、何某将珠海社保基金中心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表示,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的建立。

   本案中“真正的员工”陈某娴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其与社保中心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所以,社保中心自然无义务给其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为此,金湾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陈某、何某的诉讼请求。

   死者父母向珠海中院提起了上诉。陈某、何某认为社会保险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劳动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珠海中院认为,陈某娴冒名入职行为,欺诈的对象是德勤物业公司,并非社保中心。

   考虑到陈某娴已工亡逾两年,亡者父母古稀之年期盼享受应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至今尚未依法及时享受。珠海中院于今年7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珠海社保基金中心此前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责令其对陈某、何某履行审核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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