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南沙警方接连处置 2 起攀爬塔吊扬言"自杀"的案件,2 名违法人员均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11 月 17 日上午 11 时许,南沙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塘坑某在建工地有一名男子爬上塔吊扬言要自杀。接报后,南沙警方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站立在该工地的一台塔吊机上,情绪较为激动,不听从警方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规劝。为确保该男子生命安全,及时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南沙警方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先后协调了劳监、教育、消防、" 120 "等相关部门以及警务谈判专家到现场协同处理。经了解,该男子张某(32 岁,湖南宜章人)其因讨要工程款而爬上工地塔吊扬言自杀。在警方和区相关部门工作和反复劝导下,18 日 23 时 50 分许,张某安全返回地面。但因长时间处于塔吊上,张某体力不支," 120 "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11 月 25 日上午 9 时许,南沙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黄阁镇滨水大道东路某项目工地的塔吊上有人扬言自杀。接报后,警方马上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 120 "、消防以及区相关部门到场协助。民警到场后了解得知,塔吊上的男子为黄某(38 岁,湖南通山人),其声称被工地拖欠建材款,若不为其解决欠款的问题,就要从塔吊上跳下去。经现场救援人员的多番劝说,26 日下午 14 时许,黄某安全返回地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张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南沙警方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黄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10 日和 5 日的处罚。
南沙警方提醒,公民在反映诉求和问题时,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解决。采取过激行为,既有可能发生意外,也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警方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坚决依法处罚。
采写:新快报讯 记者彭程 通讯员 郑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