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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屡次强奸智障女致怀孕 赔偿2万获谅解 公诉领刑两年

六旬男子屡次强奸智障女致怀孕 赔偿2万获谅解 公诉领刑两年
2020年12月02日 16:46 新浪网 作者 新快报

  广东封开县一六旬男子多次与当地一名已婚智障女子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付予100元当作“封口费”,今年2月,女子的丈夫发现妻子无故怀孕才使得东窗事发。该男子事后赔偿2万元取得对方谅解,经当地检察机关公诉,日前,该男子被封开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被告人陈某,1955年生,广东省封开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今年7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于10月28日被提起公诉。

  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害人梁某为智障人士的情况下,仍多次与梁某在其位于封开县的住宅房间内发生性行为,每次发生关系后均会给予梁某100元左右的现金,让梁某不要把二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他人。

  今年2月,梁某的丈夫发现妻子怀孕,但其称此前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时均戴有避孕套,怀疑梁某怀的并不是自己的孩子,便将梁某带到封开县第二人民医院做流产手术,不过未对胚胎作基因鉴定。经对梁某的智力情况及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为梁某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2019年10月份至12月份受性侵害时,对两性行为无实质性理解能力,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记者从判决书获悉,被告人陈某事后自动投案,并赔偿梁某2万元,获得梁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封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明知梁某是智障人士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陈某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11月25日,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封开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决陈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二年。

  采写: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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