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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子厂家因无法提交证据 被认定侵权一审判赔21万余元

玉米种子厂家因无法提交证据 被认定侵权一审判赔21万余元
2025年02月15日 09:05 新浪网 作者 新快报

  荆州市恒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项玉米植物新品种——“彩甜糯6号”。这款玉米种子是精心选育出来的杂交品种,还通过了国家玉米品种审定。

  广州乾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售出一款玉米种子,包装袋上标有“广彩甜糯3号”等信息,这和恒某农业公司的十分相似。

  恒某农业公司主张乾某农业公司等三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就擅自生产,还对外销售“广彩甜糯3号”玉米种子,侵害其合法权益,于是告到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授权品种是否为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亲本,是认定该案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事实。

■陈凤翔绘图

  结合杂交玉米的遗传规律和基因检测技术,从可检出40个位点基因型的单株进行比对可发现,“广彩甜糯3号”的部分检测单株与“彩甜糯6号”部分检测单株的40个检测位点bp值无差异,两者基因组DNA中简单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无差异,且两者其余检测单株之间的40个比较位点bq值重合度高,可初步证明“广彩甜糯3号”与“彩甜糯6号”构成基因型相同或者极近似品种。又因“彩甜糯6号”是由杂交选育的品种,故被诉种子使用与“彩甜糯6号”相同的父、母本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乾某农业公司作为被诉种子的生产者,未说明及举证证实其父、母本信息,也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构成侵权。判决乾某农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216000元。该案一审宣判后,乾某农业公司提起上诉,202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该案是我国自主育种的杂交玉米亲本品种权的典型案例。该案突破目前我国缺乏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难题,结合杂交玉米育种遗传原理以及植物品种SSR基因检测技术原理,通过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认定被诉繁殖材料使用涉案授权品种的父、母亲本构成侵害品种权,并依法作出高额判赔。

  该案有效破解品种权人举证及维权难题,严厉打击侵害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行为,树立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导向,助力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侯洁 罗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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