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00万元!#东莞一企业通过暗管偷排废水#】近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检查组,对锦坤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过连续多日调查,该企业因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被查处。
从2025年12月30日起,检查组连续数日在厂区内部溯源、从河道排放口开挖溯源两个方面进行排查。2026年1月4日在厂区外围墙下挖掘出一段波纹管,与厂区内挖掘发现的一段波纹管口径、材质完全一致。把厂区内外两段波纹管内的残留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波纹管内残留污泥与生产废水中的挥发性物质高度一致,可证明该企业存在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到旁边河涌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主要对大豆压榨食用油后产生的副产品(皂脚)进行加工、销售,生产过程产生酸化油废水。该企业具备环评审批手续,每日产生废水130立方米。正常情况下,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公共污水管网送往立沙岛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检查组怀疑锦坤公司为节省处理成本,偷排生产废水。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企业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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