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将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新市民也能申购!
近日,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该方案,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占房屋产权的80%~
方案还有哪些亮点?
快来划重点~
01
房源筹集和政策支持
(一)房源性质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二)房源筹集渠道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如下渠道筹集:一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二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三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四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五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三)房屋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四)落实资金保证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筹集等所需财政资金可从住房保障相关资金中列支,并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和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02
价格和产权份额
(一)产权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占房屋产权的80%,该数值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其余20%产权份额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
政府产权份额由区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称代持机构)代为持有,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配售管理和供后管理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组织配售、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转让、退出和回购)、档案管理等事项。
(二)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由代持机构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对拟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进行评估,以市场评估单价出售。
(三)转让、退出和回购价格
转让、退出或回购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届时评估价格和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确定。法院处置共有住房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以法院委托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为准。
03
申请和配售
(一)供应对象及条件
1.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1)本区户籍居民。申购人应具有本区户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非本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市民)。申购人应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费满5年,且申购前一个月保持参保状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在本市没有住房转让记录。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2. 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其余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购人,由申购人办理相关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确权手续。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点未满3年。
4.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住户;
(2)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5.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6.已承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不能同时享受本区住房保障的政策,包括申请承购共有产权住房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
04
申请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购人及申购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3.申购人及申购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申购人和共同申购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再婚的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丧偶证明(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4.申购人及申购家庭成员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非本区户籍申购人提交);
5.申购人连续购买5年社保证明文件(原件,非本区户籍申购人提交);
6.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证明;
7.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复印件,现场检验原件);
8.诚信承诺书(原件)。
05
审核程序
(1)受理。本区户籍申购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区户籍申购人到居住证所属镇(街道)指定的受理地点提交申购材料,对申购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在受理地点应予以确认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应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的资料,待资料补齐之后,重新进行申请。
(2)初审。各镇(街道)自接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购资料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就申购材料的户籍、社保、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购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购家庭材料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户籍、婚姻、社保、住房等情况信息,实行联动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完成后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购材料一并报送区住建局。
(4)终审。区住建局收到申购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终审意见,并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5)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审核结果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对象。
(6)申诉。申购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诉申请,重新审核后应将申诉结果通知其本人,审核结果按申诉结果为准。
(7)获得申购资格的人员名单由区住建局通知代持机构,开展下一步配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