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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考试、资助贫困学生、获得多项荣誉 这样的人咋就蜕变成了贪官

通过司法考试、资助贫困学生、获得多项荣誉 这样的人咋就蜕变成了贪官
2019年07月04日 14:32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省检宣 刘浏)“我花了8年时间通过司法考试,我自认为懂法,以为挪用公款只要三个月内归还就不会出事,哪知道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活动并不受三个月归还期的时间限制……”审讯室内,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原局长林某悔恨不已地说。

  2019年4月3日,林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这名曾长期资助贫困学生、获得多项荣誉的先进个人,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挪用公款45万余元用于炒股、购买理财产品,并向个体户吃拿卡要,令人感到震惊和惋惜。

  2003年7月,35岁的林某因工作勤恳敬业,被提拔为海安市工商局某分局局长。林某很刻苦,一边工作,一边自学,从37岁开始,历时8年考取了两个法律本科文凭,并通过了司法考试,2012年被南通市人社局表彰为“全市工商系统业务学习标兵”;因为长期资助贫困学生,危险时刻见义勇为,2013年被海安市表彰为“海安好人”。

  林某的蜕变从欠债开始。2017年,林某因手头拮据,借了一笔高利贷。为了还钱,他指派分局工作人员冯某和沈某违规账外保管预收行政罚没款,并让二人从保管的资金中支取公款归个人使用。他凭着曾经学过法律,误认为挪用公款只要三个月内归还就不会有法律责任。从2017年至2019年,林某先后多次支取公款合计4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炒股及购买理财产品。殊不知,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活动并不受三个月归还期的时间限制。

  为了来钱快,林某又盯上了辖区内的个体户,只要辖区内某个店铺开业,他就到其店里“转转”“把把关”,借机收下店家送的购物卡、礼金。两年多的时间,他利用负责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的职务之便,从辖区内的粮油公司、健身会所、影城、火锅店、饲料公司等商家吃拿卡要人民币6万余元。

  2019年4月19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今天,我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是个很不光彩的事情,我愧对领导、愧对家庭、愧对子女。今天我的同事和领导也都来到了现场,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千万要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再走我的老路……”最后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林某几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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