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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后陪男友售卖假冒服装,两人均获刑

研究生毕业后陪男友售卖假冒服装,两人均获刑
2019年09月19日 19:53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研究生毕业后,却和男友一起做起了售卖假冒商标服装的生意。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王倩在法庭上表达了深深的自责和后悔。

  王倩的男朋友庞洲在常熟经营一家服装店,王倩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来到常熟,一边帮助打理生意,一边准备公务员考试。店铺日常经营过程中,庞洲负责联系进货、寻找工厂加工服装等,王倩则负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与客户联系、报单,有时也会去看店。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庞洲、王倩二人委托某服装厂生产加工假冒“PUMA”“THE NORTH FACE”等注册商标的服装用于销售。2019年1月,常熟市公安局分别在两人的租住处及某服装厂内,现场查获其委托生产加工的标注“THE NORTH FACE”、“PUMA”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1931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除了委托加工,在此期间,两被告人还通过从本地购买、外地进货等方式,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推广,并以开设的店铺对外销售。公安部门查获其储存的“PUMA”、“THE NORTH FACE”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6445件共计价值超29万元,另有大量的注册商标标识。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服装、商标标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洲、王倩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庞洲、王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相关量刑情节,常熟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庞洲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暂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均予以没收并销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吴皆与 李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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