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既不抢救伤者,也不保护现场,而是费尽心机“移花接木”,把肇事的三轮车隐匿起来,并把女儿家同款的三轮车骑回家。宿迁一男子自以为可以逃避处罚,然而仅仅一天时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就被宿迁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破获了。
事故现场留有被撞坏自行车和玻璃碎片。
10月11日晚上18时12分,在宿迁市区250省道83km+55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未知名车辆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倒地,而肇事者在事发现场未做任何停留便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宿迁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李重阳、周猛火速赶往现场。在事故现场留有被撞坏自行车和肇事车辆留下的玻璃碎片,而距事发没多久,事故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案发现场监控较少,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但民警以现场遗留玻璃碎片为突破口,经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无牌红色电动三轮车。随即民警连夜通过技术手段,排查肇事车辆的行经路线,最终将肇事车辆锁定为附近某村庄内。
10月12日上午,民警对该村挨家挨户进行走访调查,当调查到村民朱某家时,民警发现朱某家里有一辆和肇事车辆相同款式电动三轮车。细心的民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发现朱某家院子里留有一些玻璃碎片,经过对比,发现这些玻璃正是来源于电动三轮车挡风玻璃。
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
显然朱某有着重大作案嫌疑。面对民警追问,朱某始终不承认肇事车辆的藏匿位置,一口咬定院内电动三轮车为自己车辆。对此,办案民警通过亲情说服、政策攻心,终于使朱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据朱某交待,由于害怕交通肇事后面临巨额赔偿,他没有抢救伤者而是选择逃逸。为了逃避处罚,他连夜从家中把肇事车辆藏到其女儿家中,又把女儿家中同样款式电动三轮车骑回家中,妄图以“移花接木”的方式逃避处罚。
目前,朱某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讯员 陈晓 韩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