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8日讯(记者 张可)1月28日下午,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居住区、非医疗单位、公共场所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的紧急通知》,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就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做出规定。
通知原件
一、引导规范投放。在居家隔离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住所(地址及范围由所在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垃圾收集点增设带盖的“其他垃圾”桶,设置专门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口罩,必须经过消毒(喷洒75%酒精或1:50的配置的84消毒水),使用塑料袋封口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桶;其他市民使用过的口罩,应当消毒、封口后投放至垃圾收集点的带盖的“其他垃圾”桶。废弃口罩专用桶设置工作应于1月29日前完成。
二、及时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桶每日消杀不少于2次,在清运前必须进行消杀;各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非医疗单位、公共场所每日消杀不少于2次;垃圾运输车每班次进行消杀。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三、规范清运处置。废弃口罩专用桶的垃圾使用塑料袋封口后,由垃圾清运单位使用专车清运,清运车辆必须密闭,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每日至少1次。不得经垃圾中转站、转运站二次转运;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相关社区应主动向街道、区城管部门登记废弃口罩专用桶设置情况,相关区城管部门应安排清运单位按要求做好清运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将清运单位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作业防护。从事废弃口罩收集、运输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附:废弃口罩专用桶收集运输作业防护措施
1.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2套)供轮换使用。
2.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3.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2套)供轮换使用。
4.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5.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6.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7.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8.配备洗手液,勤洗手、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9.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10.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