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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戴口罩暴力抗拒执法,男子被“远程”起诉获刑7个月

拒戴口罩暴力抗拒执法,男子被“远程”起诉获刑7个月
2020年02月18日 17:44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金艳 记者 刘浏)“在疫情期间做出这样的事情,我非常后悔!”2月13日下午,由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实现了“远程”出庭公诉,法院当庭宣判,郭某因妨害公务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该案从刑事立案到宣判仅7天。

  心情不佳,防疫期间火车站地区暴力袭警

  2月6日下午,男子郭某至苏州市高铁北站搭乘火车,因火车误点等原因心情不佳,他将行李箱中的衣物随地抛洒并故意摘下佩戴的口罩。车站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其未佩戴口罩,且行为异常,规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佩戴口罩并盘问其身份情况,郭某经多次劝阻教育后才戴上口罩,但不配合盘问,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王某,导致王某左手小指末节指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履行审前主导责任,跑出办案“加速度”

  2月7日上午,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通过书面阅卷、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审查笔录等方式,承办检察官邢苏娴快速了解了案发情况。认真分析案件后,该院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当事人动向轨迹、身体情况、精神状态情况,排除其系新冠肺炎感染人员或者应当隔离观察人员,明确了嫌疑人的构罪情况。

  为减少审查逮捕、起诉等环节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维护监管场所等人员安全,相城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从快处理,可以不经报捕,对嫌疑人在刑拘状态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这就需要尽快完善证据体系。检察官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固定执法记录仪等证据,对被害人伤势尽快作出损伤程度鉴定意见,期间,与公安机关、法院多次沟通诉讼衔接事宜。

  2月10日,该案被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当天受案后迅速完成讯问、认罪认罚签署、文书撰写等工作,同日即决定对郭某提起公诉。“讯问郭某时我们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疏导其情绪,并对疫情防控重要性进行教育,使其真诚悔罪,对于刑拘直诉案件我们要做好与法院、值班律师的沟通,加快法院立案审查速度,合力跑出办案‘加速度’。”检察官邢苏娴说。

  四地连线,“远程”公诉实现防疫、办案“两不误”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避免出庭公诉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检察机关与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沟通,积极搭建“四地连线”的远程庭审系统,在短时间内积极完善软硬件设施,依托加密音视频会议技术,与诉讼参与各方搭建远程连线平台,实现位于不同地点的工作人员同时参与庭审,该案审理中,运用该技术,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处法庭、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四地,以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四点连线,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完全非接触式庭审,在节约时间成本的同时了减少人员集聚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虽然是“远程”出庭,但效果却“身临其境”。公诉人在设立在检察院内的远程视频出庭室通过高清音频视频传输系统宣读起诉书,并通过PPT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远程举证质证,其余三方可同时“共享”屏幕,直观展示证据情况,并可通过远程多方庭审系统在电子屏幕上进行对话交流和发表意见,屏幕主画面根据发言情况自动切换,,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上述方式,对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指控,程序严谨规范,画面顺畅有序。经过20分钟的庭审,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职务行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当庭判处被告人郭振华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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