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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景南:建议新增“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

全国人大代表孙景南:建议新增“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
2020年05月25日 13:30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是多样的,但回过头来总会发现隐瞒隐患或者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电焊工高级技师孙景南建议,应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孙景南:建议新增“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

  全国人大代表孙景南

  孙景南告诉记者,2019年11月,南京市专门出台了《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公布后仅一个月,市应急管理局就接报举报87起,其中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达84起,根据举报,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了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旦酿成事端,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梳理发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却只有行政处罚规定,且罚款数额也不高,法律追究力度明显不足,几乎起不到对违法人员的震慑作用。”那么,能否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她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环节,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为此,建议在《刑法》分则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设一条新罪名,“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罪”,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防止直接责任人存在侥幸心理,从源头上打击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她还建议将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围,这同时也是刑法社会机能的体现。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保护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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