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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山大被批准逮捕

江苏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山大被批准逮捕
2020年05月29日 16:37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江苏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山大被批准逮捕

  扬子晚报网5月29日讯(记者 万凌云) 29日,丹阳检方发布消息:江苏大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山大因恶意逃废债务涉嫌重大犯罪,由丹阳市公安局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5月29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潘山大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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