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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时驾驶都将被认定为“失信”,江苏实现“水”“陆”运输领域信用全流程管理

超速、超时驾驶都将被认定为“失信”,江苏实现“水”“陆”运输领域信用全流程管理
2020年07月08日 16:16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7月8日讯(记者石小磊)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版《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办法有效形成信用全流程管理制度,逐步构建由轻到重、环环相扣、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运行机制。

  据介绍,在原有的信用管理办法基础上,新版的两个办法将港口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网络货运平台、水路辅助业经营者等主体全部纳入么信用管理范围。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也将被纳入失信管理。此外,从业人员发生失信行为的,所属经营者及涉及的车辆将被关联认定和记分;经营者发生失信行为的,所涉及的从业人员将被关联记分,实现人、车、户信用状况的高度关联。

  在管理流程方面,新版“两个办法”强化了实时信用得分在监管中的应用,根据市场主体实时信用得分情况,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相应失信行为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3年;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等情况,可作为加分项抵扣部分失信记分值。

  在管理体系方面,市场主体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的,适用“两个办法”;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惩戒。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黑名单”的,也将自动纳入新版“两个办法”所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继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在监管重点方面,新版“两个办法”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力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失信行为,普遍调高失信记分值。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达到一定分值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涉及严重超限超载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被认定严重失信行为,并加大相应惩戒力度。加强第三方数据归集应用,接入公安、国家海事管理等部门处罚信息,并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失信认定和管理。通过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测采集的相关信息,也将作为信用监管重要依据,驾驶员发生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均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进行记分和公示。

  两个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监管,对经营权期限内有一半以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将收回不予延续,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也提出了相关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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