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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的餐馆 大众点评上依然有“长江大鮰鱼”

被立案的餐馆 大众点评上依然有“长江大鮰鱼”
2020年08月07日 11:29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8月6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5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扬子晚报记者8月7日发现,南京鼓楼区一家被立案的餐馆在大众点评依然有“公烧长江大鮰鱼”的宣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普通养殖水产品冒充“江鲜”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江河汇聚成川”餐馆在大众点评APP上发布的菜单中有“长江大鮰鱼”、“江白虾”等涉及“江鲜”的菜品。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该餐馆为了吸引顾客,在“大众点评”平台的商铺宣传页面上,展示制售“江鲜”类菜肴的文字和图片,但实际使用的均为农贸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养殖水产品。

  “江河汇聚成川”餐馆在大众点评APP上的推荐菜依然有“公烧长江大鮰鱼”

  被立案后推荐菜依然有“长江大鮰鱼”

  “江河汇聚成川”餐馆在互联网平台以“江鲜”菜肴为噱头招揽顾客,实际并不提供相关菜肴和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餐馆上述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江河汇聚成川”餐馆在大众点评APP上的商铺宣传页面

  值得一提的是,“江河汇聚成川”餐馆8月6日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扬子晚报记者8月7日打开该餐馆在大众点评的商铺宣传页面,在推荐菜中依然发现了“公烧长江大鮰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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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南京康盈汇餐饮公司店堂内使用的菜单中含有“安庆特色江鳖”等宣传内容,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该餐饮公司在其结账小票上标注的菜肴实际名称为“安庆特色甲鱼”,并非菜单上宣传的“江鲜”。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餐饮公司烹饪中实际使用的甲鱼是从安庆市某水产养殖场购进的普通甲鱼,菜单上标注“安庆特色江鳖”是为了达到吸引顾客的噱头。该公司用普通养殖甲鱼冒充“江鳖”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案例2】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众彩物流水产品批发市场中C760商铺门头灯箱正在滚动播出“长江大白鱼”等字样的宣传广告。

  经现场核查,该商铺冷库内存有标注“长江大白鱼”字样的鱼类食品26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商铺停止在门头灯箱上发布含有“长江大白鱼”等字样的宣传广告,并现场封存26条涉事鱼类食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鱼类食品是从淮安市醉摆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购进。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3】

  根据举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商标:常渔,生产企业:江苏大厨帮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江苏淮安,地址:金湖县戴楼康楼路1号,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3日)的鱼类制品5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扣押5袋涉案产品。

  目前,因该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南京菜到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建邺区,“长江大白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淮安市金湖县,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做进一步调查。

  【案例4】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燕子矶街道“陈永康餐饮店”后场水产区中存有用于经营的河豚鱼25 条,其中23 条已加工处理,另有2条已死亡,整鱼且未经加工处理。

  经调查核实,已加工处理的23条河豚鱼来源合法,但是2条已经死亡且未处理过的河豚鱼,不是从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得。该餐饮店经营无正规来源且未经加工处理的河豚鱼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郭凤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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