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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0年09月23日 12:44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302破28号

  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裁定受理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为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管理人。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21日前,向管理人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原宿迁市看守所院内;邮编:223800;联系人:徐剑17805280117,秦媛媛1340187083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提前半小时进行资格审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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