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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骑车倒地不治身亡,无目击者无监控,一小块漆片入手,南京交警68小时破了案

男子深夜骑车倒地不治身亡,无目击者无监控,一小块漆片入手,南京交警68小时破了案
2020年10月19日 18:14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南京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时莫名倒地,被送至医院后最终不治身亡,到底是单方事故还是嫌疑人肇事逃逸?面对现场无路灯照明,无目击证人、无事发监控的困难挑战,南京交警从一小块漆片入手,仅用68小时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事发现场

  是自己摔倒还是另有肇事者?

  9月27日21时25分,有市民向南京交警三大队报警称,靠近七桥瓮湿地公园附近的秦淮河河堤绿道上,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摔倒在地,有生命危险。122巡逻车立即赶到现场,并联系120急救部门进行救援。虽然受伤男子被及时送往医院,但最终还是因颅脑受重创不治身亡。

  事故交警在勘察现场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车头和前挡泥板位置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地面还有电动自行车的碎片。由此断定,这辆电动自行车很可能与其他车辆发生过碰撞,而非单方事故。

  由于此道路属于南部新城正在建设的河堤绿道,夜间无灯光照明、现场也无目击证人,且百米范围内也未找到任何公共视频,南京交警组成“09.27”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考虑到两天之后就是国庆假期,肇事者极有可能离开南京,从而增加破案难度。专案组必须抓紧时间对事故车辆痕迹勘查、死者行驶路线排查、扩展寻找现场周边监控、走访沿途过路群众、进行接待死者家属等工作。

  现场勘查

  一块漆片初步锁定嫌疑车辆

  交警对死者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身碰撞痕迹及衣物上残留物进行分析,死者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碰撞痕迹主要集中在前挡泥板和车头左侧减震位置,并发现了肇事车辆遗留下的蓝色漆片。

  交警研究发现,现场遗留下的蓝色漆片是一种比较低级油漆原料,一般汽车都不会使用这种油漆工艺,而是在价值较低的农用车、电动车上广泛使用。通过询问死者家属了解到,死者当晚9时左右从苜蓿园大街维也纳酒店出发,准备返回江宁区某小区的家中。通过调取沿途监控,交警发现死者最后出现在录像中的时间为21时10分。此处距离事故现场还有1.5公里左右,通过模拟实验,最终确定事发时间在21时15分左右。

  交警随即由案发地点开始向外围扩展,对沿途所有公共视频进行梳理,试图形成以事发现场为中心的包围圈。可惜,由于现场位于南部新城正在建设的工地附近,沿途大部分视频探头都处于断网状态。但办案交警没有放弃,终于在距离案发现场1公里左右找到了一处工地视频探头,惊险的是,该视频录像保留时间较短,如果再晚来几个小时,视频就将被覆盖删除。

  通过对该时段通过的车辆进行逐一筛查,交警大致确定了两辆嫌疑车。一辆车的骑车人为一名身穿白色衣物的驾驶员,另一辆为夫妻二人驾车。通过走访了解,夜间经过的电动三轮车大部分为附近从事回收废品的相关人员所使用。

  寻找线索

  紧跟“废品收购”线索,68小时破了案

  专案组紧跟“废品收购”线索,通过调查发现在附近双麒路上就有废品回收站,但此处废品回收站有近百家,在这么多的店家中找到肇事驾驶员的线索无异于大海捞针。

  此时另一组交警传来好消息,在对双麒路沿途监控视频查找时,发现了嫌疑车辆驾驶员当晚在此停留,据附近居民回忆,嫌疑人正是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而来,车上确实有类似废品钢管等物品。交警随即对沿途废品回收站逐一进行走访,终于在一处站点锁定了肇事驾驶员的身份信息。

  专案组交警立即前往嫌疑人位于铁心桥的暂住地进行抓捕,结果在小区内发现肇事车辆但嫌疑人并未在家中。专案组交警立即对小区所有出入口进行布控,在等待了四个小时后,终于在30日下午4时将嫌疑人袁某(女, 51岁)抓获。在证据面前,袁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后思考:

  一起事故,两个家庭。如果死者当晚骑车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或许这起事故就仅是一起人员轻微受伤的普通交通事故。肇事者发生事故后,没有选择报警并救助伤者,竟然驾车直接逃离现场。最终不但要承担巨额赔偿而且还将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前者缺乏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后者发生事故后没有正确处理的法律意识,最终变成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

  通讯员 宁交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潘政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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