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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警方罚你没商量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警方罚你没商量
2020年10月23日 19:05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蔡蕾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麒麟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S122沿线设卡开展酒驾查处。不久后,一辆出租车因速度异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随后,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当民警一走近车辆,驾驶室内一股酒气扑面而来。该出租车司机经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2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称自己也知道不能酒驾,但因心情不好,这才喝酒解闷。当听说酒后驾车,尤其是营运车辆的处理后果后,该车司机后悔不已,连称真不应该酒后驾车。

  据介绍,该出租车驾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驾驶的还是营运车辆,其危害性更是可想而知,等待他的将是十五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如此一来,该出租车的驾驶人将在5年内难以驾驶营运车辆。警方表示,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更应该知道酒驾被查获的后果,既然被检出酒驾,那就必须承担这样的严重后果。

  校对 盛媛媛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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