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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综合培训,连续3年无工伤事故和新发职业病的,可下浮工伤保险费率

镇江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综合培训,连续3年无工伤事故和新发职业病的,可下浮工伤保险费率
2020年10月29日 17:30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通讯员 王翔 记者 万凌云) 29日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镇江市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综合式工伤预防培训。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工伤危险因素风险评估,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伤预防培训,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镇江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国家人社部、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针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或工种,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工伤危险因素风险评估。同时,提出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伤预防培训,对企业的工伤隐患问题进行针对性改善,持续跟进服务,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参加培训企业的名单由镇江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确定,通过向企业发函或公告形式通知,列入培训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参与工伤预防培训。2020-2021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对企业工伤预防的改善、指导任务,100%完成55个指定企业的现场互动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服务;现场参培总人数不少于5500人;每家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不含现场评估课时);每家企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采取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主要服务内容有“工作现场工伤危害因素评估”“互动式工伤预防培训”“工伤事故VR体验”和“持续跟进服务”四大块,以及对项目的成效评估(含问卷调查和成效报告)等。

  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项目服务,不向培训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人社部门将充分利用工伤保险费率激励机制,对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工伤事故和新发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通过下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方式予以奖励。而对不配合工伤预防工作的用人单位,通过上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方式予以警戒,充分发挥典型表率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校对 徐珩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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