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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大市口金店抢劫案犯获刑五年十个月

镇江大市口金店抢劫案犯获刑五年十个月
2020年11月26日 00:29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曹浏 记者 万凌云)今年7月2号,镇江市区中山东路一家黄金珠宝店内发生持械抢劫案件,一名男子手持斧头,抢走了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项链(紫牛新闻及扬子晚报相继报道)。11月25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镇江京口检察院检察长张东升出庭支持公诉,京口法院院长刘凯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号下午,被告人李某从常州乘火车来到镇江,想要在镇江实施抢劫。当天,被告人李某到超市和五金店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背包和工具斧,随后对镇江市区多家金店进行了踩点,并最终锁定了镇江中山东路上的一家金店准备实施抢劫。

  据李某交代,当时他考虑了几家金店,选择了一家人流较小、店员较少的店,方便他作案。在第一次进店的时候他试戴了一根项链,后来离店了,这其实是他的第一次试探。在第二次进店的时候,他已经有了作案的这样一个考虑。

  当天晚上7点多,李某再次来到这家金店,谎称要给女朋友买一条金项链。在试戴过程中,李某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中拿出一把斧头,实施了抢劫。他用斧头朝着柜台连续砸了几下,并且威胁店员把其他的项链拿出来。店内的两个店员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柜台锁起来,然后迅速跑到店门外面大声呼救。嫌疑人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斧子丢在现场,夺门而出逃跑。

  逃跑的过程中,李某抢走了试戴的55克黄金项链,价值两万六千多元。最终他实施的犯罪过程完全是按照他之前的计划,虽然抢的金额不多,但他在得手之后辗转使用,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多种交通工具逃至常州。

  但李某很快就在常州落网,案发后至被抓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在25日下午的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该案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庭审之后,京口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个案情况及相关现状进行通报。

  京口法院刑庭庭长孙文告诉记者:“抢劫案件作为曾经的高发案件类型,这几年可能随着在线支付的提升,抢劫的目标可能也越来越集中。在我们审理案件来看,这两年审理的抢劫案件呈下降态势,可能犯罪分子会更多的盯住这些持有黄金、持有贵重物品的对象:比如高档手机。所以大家携带高档或者贵重财物出门的时候务必提高警惕,营业场所更要注意的是要对店员加强培训,遇到突发情况可能也要有个应对措施。”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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