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关注!深圳对电子烟广告开出国内首张罚单

关注!深圳对电子烟广告开出国内首张罚单
2020年11月27日 17:09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记者11月27日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25日,深圳对电子烟广告开出了国内首张罚单。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日趋明显,2019年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结果显示,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69.9%的水平;此外,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达2.5%,已经高于卷烟使用率的2.3%。而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因此,加强电子烟管控,特别是对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管,对于保护儿童青少年显得尤为重要。

首张罚单

  处罚现场

  今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在专项执法中,注意到坪山区六和商业广场一处电子烟销售点的广告:“α环形气道设计,每一口顺滑清爽”“解瘾强,提神快;小身材,易携带;不打扰,无烟灰;去焦油,更轻松”……收银台处还印有“更划算套装组合、更智能的抽烟体验”等。该销售点负责人表示,商铺今年3月才营业,属于某电子烟品牌加盟店,装修标准和样式由品牌方提供,商铺按图纸找施工人员制作安装,“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广告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深圳市卫健委表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由于深圳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管控,因此在深圳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电子烟广告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介绍,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予以立案调查,并最终查实其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店铺当事人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执法,并第一时间予以了整改,清除了违法广告。考虑到其属于初次违法,且能主动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执法部门予以了减轻处罚,随后店铺当事人缴纳了罚款,该案顺利结案。

  熊静帆表示,希望该电子烟品牌运营管理部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特别是在加盟店装修过程中,加强标准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切实履行电子烟经营者的义务。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深圳市深圳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