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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拟提高上市门槛:前两个财年盈利不低于7500万港元

港交所拟提高上市门槛:前两个财年盈利不低于7500万港元
2020年11月28日 08:59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11月27日,港交所刊发了有关赴港上市主板公司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预计持续2个月,公众可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见。港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

  据悉,港交所《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后,港交所注意到部分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对偏高的发行人之上市申请有所增加。

  对此,港交所提出了两个方案。

  按照方案1,港交所建议按于 2018 年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的增幅百分比调高,也就是提高150%,同时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5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7500万港元。

  按照方案2,即按恒生指数的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盈利规定推出实施时的9541点上升至2019年的 27569点的概约增幅调高,也就是提高200%。同时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6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9000万港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创业板)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借此建议,我们承诺持续致力提高香港市场整体质素,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在咨询文件中,港交所也提到,从监管角度上,港交所关注这些低市值发行人是否真正为了其业务的发展而上市融资(如其盈利预测所述),或其估值是否仅为了符合市值规定而倒算所得,以便为取得上市地位附带的价值而制造潜在的空壳公司于上市后出售。若这些发行人上市时的估值并非有真正的市场支持,其股价可能会在上市后不久便大跌,以致损害投资者利益,及影响投资者对相关股份升值的信心。因市场需求不足导致股票交投量少,股票流动性低,进一步使相关股票上市后更容易受到投机炒卖的影响,并引发市场大幅波动。因此,发行人上市时的估值并非有真正的市场支持,就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亦影响主板上市公司整体水平。

  此外,过高的估值也引发监管关注,首次公开招股发行价是否真实反映市场的预期价格。在某些个案中价格发现过程可能因向投资者提供回佣以使其认购股份的行为,及疑似不当行为如编造人工股东基础而被影响。所有这些行为都有违联交所在《上市规则》中的基本原则 - 证券的发行及营销应按公平有序的方式进行,并引起对相关投资者并非独立,而是为促使制造潜在的空壳公司并用以出售,操控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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