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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后挂着受害者逃逸 他见义勇为后打了逃逸者一巴掌,要负责吗?

酒驾肇事后挂着受害者逃逸 他见义勇为后打了逃逸者一巴掌,要负责吗?
2021年05月27日 15:19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5月26日讯(通讯员 邓凌原 卢志坚 记者 刘浏)面包车司机路见不平、挺身而出后,因气愤打了交通肇事逃逸者一巴掌。肇事者随后跳河逃跑却发生意外溺亡,事后,挺身而出的司机因为过激行为被行政处罚,但肇事者家属却将三人告上法庭,被法院驳回。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驳回肇事者家属的监督申请后,在对该案审查时认为,虽然司机行为过激,但其动机系公民朴素的正义感,且并未达到需要治安处罚的严重程度,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7日下午,年近花甲的李大妈费力地踩着三轮车,顶着风雪在非机动车道上艰难前行。一辆装了蓝色敞篷的电动三轮车从后面赶了上来,并行时电动三轮车的脚踏板剐住了李大妈的裤腿。还没来得及反应,李大妈整个人就被拖了下来,挂在了电动三轮车上。求生的本能,让她双手紧紧抓住了驾驶座后面的栏杆,大声呼喊停车。但车主像是没听到一样,丝毫没有减速。

  拖行过程中,伴随着李大妈大呼“救命”,飞驰的三轮车车主却像疯了一般,不仅将车开到机动车道上加速行驶,还故意拐了好几个“S”弯,试图将李大妈甩下去。见此计未成,车主又伸出右手,用力去拨李大妈的双手。李大妈掉下车后,电动三轮车的后轮飞快地轧过她的双腿,之后扬长而去。

  这一幕,恰巧被正在一家废品收购店里聊天的胡平安等三人看在眼里。来不及多想,胡平安和两名同伴连忙从店里跑出来。此时,李大妈已经从地上挣扎着爬了起来,一瘸一拐地朝路边走去。见路旁有人照看,三人便立即驾驶面包车,追赶逃逸的电动三轮车。追行大约百米左右,在一处靠近桥头的位置,胡平安等人用面包车堵住非机动车道口,终于将电动三轮车截停。在车上,三人还拨打了报警电话。

  三轮车车主老王见无处可逃,只得从车上下来。气愤至极的三人连忙走上前去,纷纷质问他,为何撞了人还逃逸?让他们更气愤的是老王的态度。他不但矢口否认,还气势汹汹地跟三人争吵了起来。胡平安气不过,伸手打了对方一耳光。等候警车过程中,老王则趁人不备,转身跳进了河中,朝对岸游去。

  “等我们发现的时候,他已经在河里了,不一会儿就只看到他的头漂浮在河面上,出现了溺水的迹象。我脱了衣服准备下水救他。但天气实在太冷了,游了不到5米腿就抽筋了,连忙让他们把我拉上来。”胡平安回忆道。而此时,老王已沉入河中。下午4点23分,三人再次报警。3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老王从河中打捞上岸。此时,他已停止了呼吸。

  事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大妈腿部骨折,轻伤一级。而经检测,老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1mg/100ml,系醉驾,其死因系溺水窒息。

  三天后,因殴打三轮车车主老王,胡平安受到了行政处罚,罚款300元。另一边,老王的家人却因其意外死亡,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向昆山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昆山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驳回了老王家属的立案监督申请。

  2019年2月26日,老王家属起诉胡平安等三人,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9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经开庭审理,昆山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在审查过程中,昆山市检察院认为,胡平安对于老王的追击行为可能属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随后,昆山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为了准确认定胡平安的行为性质,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走访,并调查核实了该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掌握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评价标准。最终,昆山市检察院认为,胡平安对老王的追击,属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其动机系公民朴素的正义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意义,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从处罚必要性上看,胡平安殴打老王,虽然行为过激,但并未达到需要治安处罚的严重程度。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胡平安没有逃避,而是勇敢地选择与不法侵害针锋相对,这正是社会应当弘扬的惩恶扬善的行为,由此所引起的损害结果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就应免除相应的法律风险。

  2019年11月29日,昆山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对胡平安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相关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对胡平安的行政处罚。挺身而出的他终于迎来了公正待遇。(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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