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宠物狗路上被车撞死,不拴绳主人被判担全责

宠物狗路上被车撞死,不拴绳主人被判担全责
2021年06月21日 09:57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6月21日讯(通讯员 马春芳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南京欣旺花苑小区内时,突然窜出一只未拴系的泰迪犬。陈某躲闪不及,撞上泰迪犬又碾压了过去,造成犬只当场死亡。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因主人张某未拴绳被认定全责。然而,狗主人不服,并拨打了“12345”投诉交警执法不公。

  据介绍,接到投诉的民警立即调取事故的档案了解情况,确定执法民警不存在任何执法不公的问题。民警告知张某,养狗应当办证且圈养在家中;如要上路,应给狗拴上牵引绳,并看护好。而该起事故,陈某不承担责任,明显是张某的过失,应当负全责。

  无独有偶,家住江宁横溪的王某养的宠物狗在马路上被车撞了,也被横溪交警中队的民警判定狗主人王某担全责。同样,王某不认可民警的判定,拨打“12345”投诉交警定责不公。经调查,民警发现王某未办理狗证,带狗上街也未用牵引绳约束,导致小狗从路边绿化带里突然横窜至机动车道上,被正常直行的轿车撞上。

  民警告诉王某,根据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定责没有问题。

  校对 徐珩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民警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