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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醉驾被判刑 再次醉驾又被查

曾经醉驾被判刑 再次醉驾又被查
2021年06月24日 12:48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6月24日讯(通讯员 常昌华 陈永美 记者 范木晓子)“我要为自己的愚蠢的行为付出代价。”6月23日,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根据东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将48岁的崔某送东台看守所,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男子被处罚后签字

  今年2月22日下午1时许,崔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富安镇双富村四组交叉路口与叶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小轿车受损。

  东台市富安交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崔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崔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测得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立即带崔某至富安中心卫生院进行抽血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检所检测,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

  经查,崔某曾经在2012年11月1日下午13时48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富安镇永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灶村四组路段时,撞到路边一棵树上,致使腿部骨折,车辆受损。

  当时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带崔某至医院抽血送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07mg/100ml,系醉酒驾驶。

  男子被送进看守所

  后崔某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决拘役75天,并处罚金2500元。

  崔某不思悔改,竟然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再次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决拘役75天,并处罚金2500元。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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