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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真人真事改编热”要谨防法律纠纷

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真人真事改编热”要谨防法律纠纷
2021年08月12日 14:40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近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且已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的信息曝光后,被热议的同时也出现多个争议。一方面,操场埋尸案受害者家属称片方没有获得他们的授权,有些担忧,已委托律师代理,其律师在微博公开发声称,针对公共事件创作应慎重避免侵权。另一方面,备案公示中显示的编剧董润年发声表示,自己没有参与该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影视剧出现“真人真事改编热”,但随之带来的侵权等法律纠纷也不少。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骏告诉记者,在改编纠纷不断的当下,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应是一条有效途径,同时,改编中尊重客观事实最为重要。

  “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属表示未授权

  据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操场》的故事梗概为: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在中央督导组领导下,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杜立青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给社会一个公平交代。

  据悉,该影片目前处于筹备阶段,预计10月开机。

  备案公示的信息曝光后,“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女儿邓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该片团队没有通过家属授权,她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目前,邓玲全家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影视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代理律师发声“针对公共事件创作应慎重避免侵权”

  记者注意到,周兆成律师8月11日在微博发长文谈表示,将“操场埋尸案”拍成电影,针对公共事件创作应慎重避免侵权!

  周兆成表示,作为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他注意到当前有很多影视机构将他曾经代理的这起案件改编成了影视作品。操场埋尸案是在中央高瞻远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时代背景下,由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亲自督办的案件,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让被害人邓世平老师沉冤昭雪,让正义得于实现,这起案件曾被写入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所以改编成影视剧也体现了民心所向!

  但是,他还是希望制片方在对真实新闻案件进行改编拍摄前,应该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争取获得故事原型家属的授权。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第一手案件资料,避免编剧天马行空、胡编乱造。毕竟对于操场埋尸案这样一起全国亿万民众普遍关注的现实主义题材,还是应该慎重。另一方面,也建议制作方不要因为该案已被媒体报道,成为 “公共事件”就完全可以当做“开放素材”来使用。毕竟影视剧上映后还存在是否侵犯报道记者创作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人格权利。所以,还是建议制片方一定不要怕麻烦,要找当事人授权。

  他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对于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若文中针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对于影视作品也应该受其约束。制片方肯定会对操场埋尸案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和艺术加工再创作。但是,毕竟这个题材来源于真实案例,如果将来出现这些改编与当事人的真实经历发生严重偏离,侵犯犯故事原型人物名誉权,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制片方还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

  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对簿公堂,还是建议制片方取得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关于当事人的授权,首先是真人故事改编权以及原型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包括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提示,比如“根据邓世平被害案的真实故事改编”。也应当让当事人明确同意。对于具体的授权内容还要让权利人承担:1、配合义务、转授权许可、排他授权。

  他表示,关于影片剧本和拍摄内容是否涉及侵权还不清楚,需要密切关注。“如果后期影片出现针对相关事件当事人诽谤或侮辱,从而引起大众的误解,造成当事人社会名誉度的降低,我们也不排除对此提起诉讼。作为操场案家属代理律师,我们还是希望制片方应该积极主动与我们沟通,获得合法授权。”

  编剧董润年发声澄清“并非该片编剧”

  今天上午,编剧董润年发布微博澄清自己并非该片编剧。据悉,在《操场》公布的组讯信息上,显示“定稿编剧”为董润年。

  董润年是《疯狂的外星人》《心花路放》等影片的编剧,还曾自编自导电影《被光抓走的人》。

  编剧董润年向媒体表示,自己并未参与该项目,只是为对方介绍了一位编剧周程英。他还表示,本着善意,昨天跟剧组沟通,希望对方从内部更正这个错误,也尽量减少对这个项目的影响。但结果让人遗憾,也令人悲伤。 

  随后,董润年更新事件最新进展,称“《操场》导演已经来跟我道歉了,那条错误组讯也已删除”。

  “真人真事改编热”要谨防法律纠纷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取材于真实案例的影视剧,常有法律纠纷发生。

  比如,电影《我不是药神》主人公原型陆勇在电影上映后发表声明,对于影片把他刻画成赚取不义之财的商贩表达了强烈不满。他还表示,电影的剧本成型以及拍摄过程当中,始终没有人联系过他。这一纠纷的最终解决办法是,剧组捐赠200万元给陆勇指定的白血病相关机构。纠纷虽得以平息,但也为制片方改编敲响了警钟。

  采访中,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骏告诉记者,这些年,不少电影作品标注着“取材于真人真事”,虽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并未强制要求这种题材的电影拍摄前需得到当事人的授权,但在改编纠纷不断的当下,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应是一条有效途径。

  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与完全虚构创作的电影有诸多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电影中的人物在现实中有原型,一旦电影虚构的情节和原型人物有比较大的出入,而这种出入给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又是负面的,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在改编中,尊重客观事实最为重要,不能诋毁、映射、歪曲,并且要尊重死者的人格利益,不能用肖像、姓名或涉及隐私的内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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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董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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