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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在押,男子竟盗刷其银行卡60余次

“发小”在押,男子竟盗刷其银行卡60余次
2021年10月15日 18:36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0月15日讯 (通讯员 倪亦孙 袁明 记者 万凌云)看到“发小”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押看守所,张某动起了歪脑筋,先后通过pos机盗刷其银行卡60余次,非法获利6.5万余元。

  10月14日,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张某与李某两人不仅是邻居,还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2020年7月,李某因参与暴力催收活动,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听到这个消息,李某的“发小”张某感觉机会来了。因两人有二十多年的“交情”,张某对李某家的情况自然再熟悉不过,就连其备用钥匙放在哪都了如指掌。

  于是,在2020年8月的一天,张某便利用李某放在自家门口帽子里的备用钥匙进入李某家中,取走了其放在床头抽屉里的6张银行卡。“卡是到手了,可是怎么把钱取出来呢?”为了能够顺利将钱套现,张某找到了提供pos机小额免密刷卡服务的钟某,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额度的方式先后刷卡30余次套现3万余元,并给予了钟某部分“返点”。

  后来,为了少付“返点”,张某索性自己购置了一台pos机,这样一来,他就能随时支取李某银行卡里的资金了。2021年6月7日,李某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6张银行卡竟然全都不见了!考虑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已经被盗刷,他决定立即报警。次日,张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截止案发,张某先后共通过pos机盗刷李某银行卡60余次,累计非法获利6.5万余元。

  2021年9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检察官提醒:保护个人财产须多加留心,家中钥匙、银行卡等贵重物品更应妥善保管,切勿因轻信他人造成大额财产损失。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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